莆田市多管齐下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莆田市多管齐下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我市加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消费扶贫 多管齐下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以奖代补”扶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新增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对贫困户为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申请商业贷款的,优先放贷,并予以一年全额贴息;多渠道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记者昨(28)获悉,(莆田)我市持续提升脱贫质量,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
据悉,我市加大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今年以来直接带动5人(含)以上贫困对象稳定就业的生产性产业扶贫基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可与省级财政补助叠加);对今年以来,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省级(含)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这些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强化就业扶贫。新增设一批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7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本年度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补贴期限可延长至今年底。2020年后,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的贫困户,实行缓冲期一年,续聘至2021年年底,确保稳定脱贫,续聘补贴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金融扶贫方面,支持扩大生产贷款,对贫困户为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申请商业贷款的,各金融机构按照额度不超过5万元、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优先予以办理放贷,并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予以一年的全额贴息,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的按实结算。对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对象因病、因残、因灾、疫情等客观原因,造成贷款项目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无法按时还款的,鼓励村居对其贷款产生的资产予以回购,回购资产归村居集体所有,回购资金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还款,超出贷款部分的资金归贫困户所有。对村居回购贫困户贷款产生资产的,按回购价3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此外,将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多渠道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各挂钩帮扶单位、挂钩帮扶责任人帮助联系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产销顺畅,采取以购代销、网上销售的方式开展消费扶贫。各县(区、管委会)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进食堂,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在乡村振兴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线扶贫产品,通过线下与线上、零售与团购结合的方式,拓展消费扶贫广度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