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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华人女性申请领取低保纠纷案将再审 或改判决

2014年04月28日 15:14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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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4月2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近日,围绕拥有永久居住资格的在日外国人是否享有生活保护权利的纠纷案上诉案件,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决定于6月27日举行口头辩论,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意见。福冈高级法院于2011年11月做出的二审判决有可能被修改。

  2008年,日本大分市1名拥有在日永久居住权的80余岁华人女性向大分市申请领取低保时遭到当地政府拒绝。于是,华人女性向大分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地政府认可其申请低保。在一审判决中,大分地方法院驳回华人女性诉讼。2011年11月,福冈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获得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也能够成为领取低保对象。华人女性胜诉。

  然而围绕这一案件的争执尚未停止。针对此诉讼案的上诉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决定近期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口头辩论,或将修改二审判决结果。

  日本《生活保护法》规定,低保领取对象限定于日本国民。是否认可外国人领取低保,日本政府委托各地方政府裁量。

  2011年11月,福冈高级法院二审判决指出,“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的外国人也能够受到生活低保的法律地位”。当时,相关律师团称,这是日本国内首次判定获得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也可与日本人一样受到《生活保护法》保护。(郭桂玲)

【编辑:刘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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