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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美华人黄馨祥出手标购快船队 须出清湖人队股份

2014年05月05日 10:23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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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5月5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洛杉矶快船队老板史特林(Donald Sterling)因录音谈话内容涉及种族歧视,引发轩然大波,联盟上周快刀斩乱麻,除下令他离开联盟、罚金250万美元外,并要求即刻出售快船队。消息传出,媒体盘点诸多“潜力买家”,包括洛城华人首富黄馨祥。不过熟悉联盟运作的人士表示,此事相当复杂,恐非短期可结案。

  曾组织NBA夏季联盟、拥发展联盟球队的郭志表示,坊间盛传黄馨祥出手标购快船队,可能性不是没有,不过基于职业运动“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缘故,他若成为快船队的主人,必须出清洛杉矶湖人队的股份。他举饶舌歌手Jay Z为例,曾是新泽西篮网队股东的他,转任运动经纪人便撤出球团经营;任何职业运动均是如此,没人同时拥两支球队股份,或在职业运动扮两种角色,联盟不会允许。

  黄馨祥是否出手,郭志说:“他会不会弃湖人、入快船则属于个人决定,但现在不是谁买快船,而是买不买得到的问题。”实际上,除黄馨祥外,一位匿名的银行主管接受外电采访时说,曾有中国富豪来电,询问买快船队的可能性。3日《世界日报》联系黄馨祥的助理,对方并未回电。

  郭志分析此案,指史特林婚姻已50年之久,快船队是夫妻共同财产,联盟虽下令史特林不得接掌球团,但“妻子接手经营”、“委托非洲裔管理团队执行事务”却不在此限,这不与罚则冲突,且NBA没有凌驾法律的权力,监听对话不能当呈堂证供,若史特林将快船队易手的案子转入法庭,裁决又要一段时间。

  “那是私人侧录电话,不是公开言论,在法律上无法拿来当证据。”郭志以法律观点分析,只是事件是发生在非洲裔占多数的体育联盟,所以陷入僵局。事实是联盟陷入两难,快船不换老板就是换球员、教练走人,广告和赞助商出走,球队等于淘空,若换东家又于法无据,现唯一能做的是靠另29支球团迫史特林就范,同意出售球队,并承诺不再和NBA有瓜葛,到时讨论谁买快船队或许较为合适。(陈光立)

【编辑:刘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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