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侨领欢迎豁免华团消费税 不会刺激大量置业

中国侨网6月13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森美兰一些华人社团领袖认为,政府应该简化社团、福利机构或宗教组织购置产业时豁免消费税的申请,以减少繁文缛节,或直接在买卖合约上阐明回扣6%消费税的条例,无需大费周章在购买产业后再向财政部追讨回扣。
欢迎置产业获豁免
针对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的特别事务官陈大富,日前在实兆远出席马华红土坎区会贸易局主办的消费税说明会时表示,在消费税架构下,所有未列入豁免课税的买卖都须缴税,惟社团、福利机构或宗教组织可在购置产业时申请豁免缴税。
对此,森州一些社团组织领导人均对上述建议及措施表示欢迎,他们认为,使用社团组织名义购买产业应豁免消费税,因为民间组织属于大众社会资产,并非个人资产。
此外,政府应更简化申请手续,在双方买卖交易进行中,直接豁免6%的消费税;而不是在购置产业后再向财政部追讨回扣。以过后“申请”方式让财政部进行“研究”是否豁免消费税,容易衍生贪污滥权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森州大部分的社团组织均有自己的会所,有不少会馆及组织拥有超过1项以上的产业,因此预料尽管政府放宽条件予社团、福利机构或宗教组织在购置产业向财政部申请及研究可否豁免缴税的优惠,相信也不会刺激社团组织购置新产业的打算。
在森州,目前有数个会馆组织正在进行筹募会所基金,包括有森董联会、马来西塔兴宁会馆、汝来华商公会等。森董联会已经物色到新会所地点,买卖手续也进行中。至于马来西亚兴宁会馆则还在筹款中,购置新会所计划预料在明年尾才能落实。
森董联会:减轻社团负担
森董联会主席苏祖池表示,该会已经购买了会所,并于去年签署买卖合约,因此无法向财政部申请回扣消费税。不过,他非常认同及欢迎政府落实此措施,毕竟社团、乡团、福利及宗教组织都属于民间组织,所拥有的资产也属于社会财产,因此应该享有豁免消费税的便利。社团组织置业豁免消费税,能够减轻社团组织的负担,无需增加筹募会所基金的负担。
兴宁同乡会:明年购置“贵”会所
兴宁同乡会总务黄新发表示,目前该会还在筹募购置会所基金,目标为50万令吉。虽然政府考虑豁免社团、福利机构或宗教组织购置产业时的6%消费税,不过现在的产业价格不断飙升,要购置一间会所,至少需要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