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夫争妻”的悲剧
2009年08月10日 16:56
安徽省某村有个叫高庆群的,十五岁时被人拐卖到江苏省,成了小霍的妻子,之后生了个女儿已七岁。
小霍长时间住了高家,因勤劳很得高庆群父母的喜欢,成了上门女婿。
高庆群进城打工,与小廖相爱,并很快地领了结婚证成为正式夫妻。
问题来了,小霍与小廖为“争妻”打了官司。
按法律,小高与小霍虽同居又生了孩子,但因没有结婚登记,算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而小高与小廖是有《结婚证》的,应是合法的。
奇怪的是全村人和小高的父母,都支持小霍“夺妻”,反对小廖,连十岁的小女孩都说“妈妈不要爸爸了,跑了,跟别人结婚了。”
“二夫争妻”引出的问题,涉及到关于“道德与法律”的矛盾。
全村人按传统、视道德,认为小高与小霍同居多年又生了孩子,已是事实婚姻,不应再拆散一个家庭;但法律不承认。于是许多人十分同情地慨叹道:今后,孩子怎么办?小霍失去了小高,又会怎样?
还有人质疑:小廖是“第三者”,为什么还能得到小高?小廖该不该受到谴责?
道德与法律抵牾,百姓无可奈何!在现实生活中,似此类事不少。日前,大陆媒体争论着这么一件事:一位父亲,扼杀了一个患精神病的女儿。女儿长期发疯,十分痛苦,父亲出自“解脱痛苦”勒死了自己的女儿。女儿死了,父女都解脱痛苦,许多人深表同情,都说法院不该判父亲罪;但法律不允许。这又是道德与法律的矛盾。
(摘自菲律宾《世界日报》 作者:林冰)
【编辑: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