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变相移民入境考欧洲语文默书的入籍试终于决定要改。用考试来阻止不受欢迎种族移民的例子,俯拾皆是,但不准本地出生的子民入境,则以中英混血儿曾英君(YING COON)的个案为第一宗。
1908年的2月,32岁中英混血儿占姆士.敏那恒(JAMES MINAHAN)由中国搭船抵达澳洲。敏那恒又名占姆士.吉陈(JAMES KITCHEN)或YING COON,他离开澳洲已有26年,今次是返回出生地。他随身携有一张维省出世纸,抵埠时向移民官出示。出世纸父亲一栏没有名字,而母亲则是十七岁的英国少女WINIFRED MINAHAN。
移民官不信出世纸是抵岸的中国人,怀疑他是非法移民,可根据1901年限制移民法进行考试,移民官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欧洲语文考对方默书至少五十个字,如果不能正确写出来,便可被宣布为禁止入境的移民。移民官可自由选择那种语文。此个案中,移民官选择考英文。自五岁起便在中国居住的曾英君,英文只字不懂,考默英文当然不及格,并且还被起诉非法留在澳洲,解上维省小额法庭。此案上到小额法庭,他的身份便成审判的关键,他是否出世纸中这人?倘若他是,便是合法的英国子民,非移民也。限制移民法便不适用在他身上。
移民官作供,指证被告并非出世纸所指那人。但其他证人则提出相反的证供,他们包括维省的中国人,供称在“英君”孩时在维省及回中国时见到被告人。他们之所以对他留有深刻印象是因他具有“混血儿”的外貌。 敏那恒自行作供,提及在中国因为外貌而遇人排挤,被人嘲弄为“洋鬼子”。
裁判司接受证人的证供,裁定被告是英国子民,并非移民,现时是回家回到澳洲,故撤销控罪。联邦政府不满判决,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联邦政府并不反对在澳洲立国后或之前在澳洲殖民地出生法律上便是英国子民,并且不反对澳洲出生英国子女有权在澳洲居住。联邦政府反对的是敏那恒继续称自己为英国子民的权利,认为对方离开澳洲多年,已丧失英国子民的地位。出生时是英国子民的他,故此已转型为移民。联邦最高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上诉。首席大法官GRIFFITH在判案时指出,每个人(除非是不法之徒),均是某社区的一名成员,有权当这社区所占的土地为家。这种权利起源于一个人的出生地。
“英君”事后怎样?澳洲的档案没有再次出现他的名字,但据案件审理时的供辞纪录。
这名混血儿是1876年在墨尔本出生,父亲是新会石咀里人曾明。五岁时被带回父亲的乡下,与父亲相依为命多年,到1907年,父亲已去世,孤苦零丁,无朋友(因为他是混血儿),又考不到功名,所以毅然决定回去老家的澳洲。
另一名澳洲出生的华人没有这么幸运。露丝王秀(LUCY WONG SAU)是澳洲出生,法律上她应是英国子民,如“英君”一样,她在孩时离开澳洲,在中国住了多年,也是一个英文字都不晓。但是当她返回澳洲时,被当作已放弃了澳洲的祖家,所以已转形成为移民。
虽然她的个案与“英君”的十分相似,但她的命运却相反。限制移民法考默书不及格后,王秀还被纽省一名裁判司以未能离开澳洲的罪名,被判入狱。纽省小额法庭稍后宣布判决无效,联邦政府提出上诉,并且上诉成功,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KNOX判案时指出,一个人单以在澳洲出生的事实,不能防止离开澳洲后变成限制移民法下的移民。联席的大法官HIGGINS还指出,如果问王秀在中国的家人,她的家在那里,答案肯定是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