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华人社区移民资讯 【字体 】【打印
日本加强对研修生保护 拟增设“就劳研修”签证
2009年02月16日 08:48  来源:中国侨网   发表评论

    中国侨网消息: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酝酿已久的日本外国人研修制度改革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日本法务省近日表示,以创设“就劳研修”签证,确定以符合日本《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基准法》的保护研修生内容的《入管法》修正案将提交给本届国会审议。

  现在,以“研修”签证进入日本的外国人,在第一年是不适用日本有关劳动法令的。只有在第二年、第三年转为“技能实习”签证后,才能与有关劳动法令对接。这次的《入管法》修正案中将“研修”签证与“技能实习”签证统一为“就劳研修”签证,研修生进入日本集中学习两个月后就可以“上岗”,此后的待遇就适用于日本相关的劳动法令。

  日本创立外国人研修生制度之初,曾经抱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日本技术的意愿。然而,事实上这项制度已经成为日本企业使用外国廉价劳动力的温床,并且滋生出许多侵犯人权的恶性事件。2003年,日本有412家企业在研修生问题上违反劳动法令并接受了行政指导。这样的企业2006年达到1209家,2007年达到1907家。为此,日本外国人研修生制度遭到广泛的非议和批判。正因为这样,这次修改《入管法》的目的之一,是要保障研修生的最低工资和加班费,改善对研修生的待遇。

  在提交审议《入管法》修正案的同时,日本政府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接受研修生的中小企业和中介团体的管理,发现有不支付工资或者扣押签证等“重大不正行为”的企业和团体,将在5年之内不允许其接受外国人研修生。此前,这种处罚为“3年”。同时,要求中介接受团体每月必须至少一次亲自到企业确认研修生的劳动、生活情况,加强对企业管理研修生的指导。

  在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改革过程中,对接受单纯劳动力持消极态度的日本厚生劳动省曾提出过一个方案,即:取消“研修”和“实习”的区别,统一改称为“实习”,时间为3年。实习结束时,要参加“技能检定考试”,以确保实习的实效性。此外,去年7月,以日本前法务大臣长势甚远担任座长的日本自民党有关团体提出建议,彻底废除现行的外国人研修生制度,建立公开承认“短期就劳”的、为期3年的一项新制度,将其作为劳动者来接受并给予权利保护。目前,法务省的修正案是在保留“研修”和“实习”名义的前提下,将其作为劳动者给予保护。所以,日本执政党内部还将对此进行讨论,国会在审议法务省的修正案时,也会进行广泛的讨论。(简言之)

编辑:王海波】
 
请您评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侨网立场。
今日要闻 更多>>>
·翁诗杰抢先宣布将于30天内召开马华特别代表大会
·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就绪 领军人物相约“上海见”
·谦虚难敌"抢功"文化 海外华人需练习举双手邀功
·十二个国家和地区踊跃报名参加第十届世界华商会
·两岸三地明星华府联袂演绎“金秋月圆”中秋晚会
·马来西亚霹雳州政府新规:行政议员必须学华文
·外国移民潮活跃意劳工市场 华人女老板多于男性
·美中餐馆售出头彩分红83万 1.7亿巨奖料属华人
·中国驻葡使馆官员走访华人区 赞叹华商发展前景
·弄虚作假警方介入 英国21家华人移民中介受调查
频道精选  
[人在他乡] 我在日本遭遇地震
[文化热点] 孔子的“太太”和李白的“职业”
[华人文苑] 血型决定男人情变的动机
[幽默笑话] 男人会生孩子之N种后果
[人在他乡] 赌城拉斯维加斯感受美国经济凉热
[人在他乡] 日本警察非让我去刷牙
[文化中国] 七夕节的由来与传说
[华人文苑] 嫁人的误区
[人在他乡] 美国小镇熏衣草园的理想下午
[华人文苑] 何等“高手”把酒井法子带“坏”了

加华社筹款助华裔花滑小将备战冬奥

亚洲小姐美东赛区竞选揭晓

加拿大华裔青年求职探索新领域

柔州马华64名中央代表力挺蔡细历
侨网论坛 更多>>>
[异域唐人]
[留学他乡]
[寻根问祖]
[回国发展]
[华文教育]
[华人视角]
- 横比中、英、美三国的文化元素之最
- 中日之间差距有多大
- 英国的那些事那些人
- 我好痛苦,要怎么样去原谅男朋友
- 外来移民的总统儿子们
- 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英文版)
热点关注 更多>>>
·打压华人非法就劳 日本劳动力市场空白谁来填?
·中国人移民美国速度加快 “爱国”与否引争议
·弱势≠弱者 饱受困扰纽约华人女性向性骚扰说不
·境外华商屡碰壁 新"中华街"能否立足东京街头?
·华人何时迈进日选举大门?前景光明道路漫长崎岖
·李绍麟就职 加拿大首现两华人省督同时在任(图)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供稿信箱 | 广告服务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67153号]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