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能否申请西班牙家庭团聚
2009年01月08日 16:33 发表评论
问:我在西班牙给儿子申请了家庭团聚,那时他还未满18岁。西班牙批了下来。但是等我们把签证申请送到西班牙大使馆后,被拒绝了,理由是我儿子已经年满18岁。请问还有没有办法?
答:申请家庭团聚居留,主要审批单位是你所在的省行政部门(DELEGACION DEL GOBIERNO或SUBDELEGACION DEL GOBIERNO)外国人办公室。而子女是否属于未成年,也要看送该申请时的年龄。所以,当地外国人办公室已经批准他可以获得家庭团聚居留是对的。原则上,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只有权审查他的文件,如无犯罪公证、健康公证等,而无权审查送签证时的年龄。他(你儿子)有权得到家庭团聚居留的签证,除非使领馆能证明他不是你的儿子,或因为其他原因,不批签证。
在得到使领馆的拒绝信后的2个月内,可以向马德里高级法院上诉。不管你在西班牙哪个省,因为外交部在马德里,这个行政裁决将由马德里高级法院审理。
同时告诉你,今年7月马德里高级法院有过一个判决,情况基本与你相同。法官判断西班牙驻外(他是阿拉伯国家)使馆错误,要求给予上诉人应得的签证。
所以,如果西班牙使领馆拒绝你儿子的申请,应该有书面拒绝信。从接到信的第二天起算的两个月里你还有机会向马德里高级法院上诉,有前面提到的判决书做根据,应该是可以胜诉的。(摘自西班牙《欧华报》)
【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