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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非遗条例:分类保护三晋特色项目 深化文旅融合

2026-04-15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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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4月15日电 (记者 杨杰英)15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原《条例》施行十余年来,全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在发布会上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章节划分,共三十六条,突出立法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条例》增加了非遗工作原则,明确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为彰显地方特色,《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旅部门对戏曲、民歌、鼓乐等体现三晋文化特色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在开发利用方面,《条例》鼓励依托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非遗特色景区,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非遗与旅游融合品牌。同时,《条例》也明确底线要求,规定开发和利用非遗时应当尊重其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山西省文旅厅副厅长张志仁表示,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非遗保护职责,确立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非遗保护理念,提出了分类保护策略,为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提供了具有山西特色的法治解决方案。

  他介绍,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法规宣传贯彻全覆盖,将条例精神和具体要求纳入各级“十五五”规划编制,举办专题培训班,运用普法漫画、一图读懂等形式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社会宣传。同时,构建多部门责任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在提高系统性保护水平方面,山西将坚持分类施策,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持续提升覆盖晋中、太原、吕梁3市19个县的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立退出机制。

  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山西省文旅厅将持续深化“跟着非遗去旅行”品牌,精心培育非遗旅游与非遗美食线路,办好2026中国非遗面食大会。实施“山西非遗好物”品牌赋能计划,举办山西非遗消费季活动,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日常消费场景。

  张志仁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非遗保护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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