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雪隆华校董联会:尽快公布华校董事会章程
2009年02月25日 09:45 来源: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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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消息: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大马雪隆华校董联会2月24日发表七点声明,指出华校董事会章程的缺失,造成董校之间纠纷不断,影响华校正常发展,因此要求马来西亚教育部副教长魏家祥尽快公布华校董事会章程草案。
雪隆华校董联会是针对魏家祥表示将拟定华小董事会章程一事,发出七点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1、雪隆董联会关注魏家祥多次在报章上发表即将拟定学校董事会章程细节,并希望教育团体参与讨论的言论。
2、要求魏家祥尽快订下跟董教总商讨这项课题的时间,作为在报章上发表言论之后的后续行动,立即启动对话机制。
3、要求副教长尽快公布有关华校董事会章程草案,让董联会顾问律师团参阅及作出回馈,以协助拟定一份各方皆能认可的最终方案。
4、1996年教育法令实施至今已13年,其中关于华校董事会章程条例,尤其是董事会权限范畴却保留至今秘而不宣,大马教育部长期以来对华校董事会存在的漠视教人心冷。
5、马来西亚国家教育法令既已阐明,学校董事会是所有政府资助学校,包括国民型华小与国民型华中的管理机构,就应赋予实权,让成员行使合法权力,负起监管学校的责任与义务。
6、令人遗憾的是,教育部迟迟不公布董事会章程,造成董事会主权被模糊化而出现灰色地带。导致教育官员往往擅自利用行政措施,利用董事会管理权,造成董校之间纠纷不断,影响学校正常发展。
7、华校董事会章程必须明确划分董事会主权与教育官员行政权,以免诸如食堂管理权闹双包,董事长对支票签署权之纠纷一再出现,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存在已久的争端。
【编辑: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