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华小董事会无权签支票 董联会吁副教长关注
2009年04月30日 13:50 来源:中国侨网
发表评论

中国侨网消息: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大马森美兰州董联会4月29日发表文告指出,森州华小的董事会仍无签署支票权力,董事会无法要求校方办理签署支票权力。
该会表示,马来西亚教育部于2008年10月30日虽然已发出通令,说明所有拥有董事会的学校,董事会签署支票的权力“保持原状”,但森州华小目前所谓的“原状”是没有权力签署支票。
该会吁请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关注及调查上述问题,并明确指示教育局官员解决上述问题。
董事会不需注册
在学校董事会申请注册方面,该会也强调,除非大马教育部发出通令,学校董事会的董事可在无需个别申请注册下,像家教协会理事般自动成为合法理事。
该会说,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各华小必须成立学校董事会作为华小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校产和基金,董事会是不需要注册的。
该会补充,但1996年教育法令则规定,每所华小的董事必须填写所规定的B表格(Borang B)向州教育局申请注册成为学校董事,以取得学校董事注册证,合法的行使华小董事会管理华小的权力和职责。
【编辑: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