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段时间,有关“山寨”或褒或贬的争论不绝于耳。有人认为山寨精神是一种平民精神,是带有颠覆与挑战性质的草根大众对于正统社会的反抗;也有人认为山寨精神不是平民精神而是流氓精神。
各种声音蜩螗沸羹,挺“山寨”派和反“山寨”派,争得不可开交,谁也不能说服谁,甚至连那些貌似中立的中庸者,更多的是玩词汇游戏,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令人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
那么,“山寒文化”到底凭借了什么魔法,成为一种说不清道不明而又四处蔓延的社会现象?
在汉语词典中,“山寨”一词原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地盘,有着不被官方管辖的意味。如今我们所说的“山寨”一词来自广东方言,意为盗版、仿制,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山寨厂”则在广东方言里早已有之,指常见于粤港一带的非正规、小作坊式的各类工厂。
可见,“山寨”的主旋律就是“恶搞”,核心内容就是戏仿。而且傍的是“名气大款”。凡是名气比较大的东西,才能享受“山寨”的待遇。没有商业价值的大粪,名不见经传的张三李四,是没人会花时间和精力去“山寨”的。所以,我在《周正龙翻案 “华南虎”也有“山寨版”?》一文中说:“山寨到底是啥玩意?说白了,山寨就是恶搞的弟弟,善搞是也。无非是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占山为王,搞包装割据。此外无限拔高山寨的观点,全是扯谈。”
“山寨”和“恶搞”本来是一对难兄难弟,本质就是模仿。然而,“恶搞”这个词太硬,贬义较重,听起来不大舒服,“恶搞文化”的口号喊起来不是那么响亮,所以在网络风行了一阵子便偃旗息鼓。“恶搞”之后取而代之的是“山寨”。“山寨”这个词比较软,比较中性,不容易招人骂。
于是一些人把“恶搞”改头换面成“山寨”,然后再把“山寨”和“文化”拉扯在一起,肆意夸大“山寨文化”的内涵,弄成了油光可鉴的“山寨文化”,山寨的地位便开始水涨船高。山寨的地盘,甚至扩张到了央视的《新闻联播》,令人刮目相看。
认同“山寨文化”的人,大都是把“山寨文化”和“草根文化”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其实不然。
有一部分草根文化,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具有强大生命力。大凡主流文化,都是从草根文化提炼出来的。没有广茅的草根文化,就不可能产生什么主流文化。草根文化和主流文化,两者之间拥有很大一块交集,而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
“山寨文化”恰恰缺失的就是这些东西。山寨文化的惰性是傍“名牌大款”,缺乏自己的创新,习惯在模仿的床上睡懒觉。草根文化的精髓部分,经过时代的洗礼,很有可能挤身主流文化之列。“山寨文化”却注定是借人家的名气,仰人鼻息。山寨走的是打家劫舍的道路,打土豪,不分田地,干的是小打小闹的活儿。当年毛泽东,如果按照“山寨文化”的搞法,搞个“山寨国民党”出来,在此基础上,无论你怎样折腾,是不可能搞出名堂的。肯定没有千千万万的革命先烈,前赴后继,跟着这个“山寨刮民党”抛头驴洒热血,毛泽东顶多成为“山寨蒋介石”,绝对不能成为中国人民的大救星,润泽东方。所以,欲成大事者,必须革新,另起炉灶,光明正大打出自己的旗帜。
因此,可以这样说:所谓的“山寨文化”,其实就是在“恶搞”的脸上贴金,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文化。
有人认为:“山寨产品中多数是通过节俭模仿重新赋予创意的产品。有的产品特别是手机产品,往往整合了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更能根据平民阶层的需求,增加新功能,从而成为一种新产品,这种从模仿到创新的生产方式是促进技术进步的必然途径,对我国IT行业及制造业等其他行业都有有利的方面。”
这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山寨产品所谓的“创新”。价格低廉的山寨机,如果真正做到了“整合了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那么,商家绝对不会打出“山寨”的牌子,而是堂而皇之地打响自己的牌子,你叫“诺基亚”,他干脆就叫“亚基诺”,在价格、性能方面,理直气壮地把品牌机打得丢盔弃甲,落花流水。然后,摇身一变,变成新的品牌,价格比诺基亚还要高。
说白了,“山寨机”根本没有这种能耐,它是一种投机取巧,是对名气的巧取豪夺,打一枪换一炮。你是名牌是吗?你是名人是吗?那好,我搞个“山寨”出来,打个擦边球,揩点你的油水。看到人家乳房大,立马“山寨乳房”;看见哪个明星能挣钱,立即有人去“山寨明星”,除了意淫,就是利用人家的名气挣点钱。有人喜欢“山寨货”,咱就上升到“山寨文化”的高度,乔装打扮成“弱势群体”,少交点税金,少交点这个费那个费什么的;如果没有人喜欢这种“山寨货”,咱就是“恶搞”,自娱自乐,大家嘻嘻一笑,图个乐子,不玩就是。反正没有法律制裁。
这就是“山寨文化”的诱人之处。一些精明商人,正是看到了“山寨产品”这种本小利大的生意,商机无限,于是捣鼓一些媒介,大肆宣传,把“山寨文化”弄得人五人六,风声水起。
平心而论,不管名牌产品还是“地摊货”,都有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厚此薄彼,扬此压彼。但是,在“地摊货”没有实现质的脱变之前,你把“地摊货”宣传成“开拓创新”的主力军,把“山寨产品”宣传成名牌产品的“先头部队”,把“山寨文化”抬出来耀武扬威,喧染成文化的救世主,就是一种文化诈骗。
可以这样说,“地摊货”有可能脱胎换骨,“乌鸡变凤凰”,从不知名品牌变成知名品牌;但“山寨货”将永远是“山寨货”。因为“山寨”走的纯粹是戏仿的路子,永远打着模仿的烙印。“山寨周杰伦”、“山寨赵本山”,永远拼不过原装正版周杰伦和赵本山。相反,一些有真本事的艺人,不打“山寨”牌子,脚踏实地,经过拼搏,完全有可能成为或超过今天的周杰伦和赵本山。须知,周杰伦和赵本山这些明星,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明星,同样经过自身的艰苦打拼过程。当年要是周杰伦老是“山寨”某个歌星,赵本山老是“山寨”某个小品明星,周杰伦就不可能成为今天的周杰伦,赵本山也不可能成为今天的赵本山。
所以,在我看来,“山寨文化”值得称道的只有一点,那就是“恶搞”的正面功能,即反讽功能——客观上对已经成名的人、物构成的一种讽刺形式。这大约就是“山寨文化”硕果仅存的地方。通过“山寨”,公众借此表达对社会不良现象的不满和嘲讽,表达了对既得利益者的爱恨交织的捉弄和钦羡。这种最具讽刺性的批判,一方面表达了公众渴望变革的意愿,一方面也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和警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言论自由的缺失。
讨论“山寨文化”现象,并不是要一棍子把“山寨文化”打死,除之而后快。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不要说是“山寨文化”,就是“狗屎文化”,如果有人喜欢,媒介完全没有必要去大加伐挞,让它们自生自灭好了。对“山寨文化”也是这样,只要它不违法,不侵犯知识产权,它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直到没有看客为止。
问题是,一些主流媒体对“山寨文化”的正面意义无限拨高,导致“山寨文化”迅速变味,变成一些商人羸利的道具。“山寨文化”愈演愈烈,很有可能逐步变成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的“挡箭牌”。这才是需要警惕的。
显而易见,“山寨文化”从“自欺”到“欺人”,不是“撞了主流文化的腰”,最终只能是“撞了消费者的腰”。(黄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