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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决定

2014年05月06日 13:30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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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河    南   省   司   法   厅
关于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决定

豫外侨[2012]234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涉侨法律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开展涉侨法律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我省的合法权益,为在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河南省司法厅决定,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一、目的意义

  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是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依法护侨、维护侨益是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旨在把侨务访、侨商投诉工作和法律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维护侨益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侨务法律维权服务网络,依法解决侨胞和归侨侨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形式,履行社会职责,帮助处理涉侨案件,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我省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树立我省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使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顾问若干人。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外侨办分管侨务工作的领导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和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顾问由省政府外侨办和省司法厅共同聘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和“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

  (二)设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室。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室具体设在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国内侨务处负责侨务信访的副处长担任。

  (三)设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侨务部门在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的情况下,在各自区域内选定l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郑州、洛阳两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各增设1个服务站。各服务站主任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维权律师由律师事务所从所内律师中选任,并报当地政府侨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在省政府外侨办领导下开展工作。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业务活动接受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侨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政策指导;执业活动接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办理具体业务依法依规进行。

  三、工作职能

  (一)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职能

  1、研究推动涉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

  2、综合分析涉侨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协调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开展工作;

  3、宣传贯彻涉侨法律法规,解读侨务政策,引导归侨侨眷和在豫华侨华人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4、为全省归侨侨眷和在豫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困难人员协调法律援助服务;

  5、为政府拟出台的涉侨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6、参与重大涉侨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涉侨法律事务。

  (二)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职能

  1、为本地区归侨侨眷和在本地区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接受本地区归侨侨眷和在本地区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企业委托,代理诉讼业务;

  3、为本地区归侨侨眷和在本地区居留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困难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4、为本地区拟出台的涉侨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本地区重大涉侨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涉侨法律事务。

  成立河南省华侨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侨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侨服务工作的深化和拓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侨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支持,通过为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侨益,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早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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