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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侨商合法权益 营造侨企发展良好环境

2014年05月06日 13:40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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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侨办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侨务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的实施,把为侨服务贯穿于侨务工作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招法,有力推动侨务工作科学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扩大,在津侨资企业逐年增多,我们把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完善投诉协调机制,妥善受理和协调解决侨商经济纠纷和案件的投诉,依法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和服务环境。近三年,我办受理侨商投诉70多件,经过努力,认真调解,大部分案件得到公正解决,帮助侨商挽回了经济损失,促进了侨资企业发展壮大。

  一、明确侨商维权重点,加强协调机制建设

  近年来,天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知名侨商和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在我市投资兴业,为侨资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成为我市侨务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办按照国侨办部署要求,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加强投诉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协调调解工作力度,把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引向深入。

  (一)切实加强对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孙春兰同志指出,在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下,侨务工作更加重要。要高度重视,把侨务工作放在工作整体大局中,研究如何更好发挥独特作用,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全局。她强调,侨务工作润物细无声。要做好服务,靠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使更多华侨华人来津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侨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的意见》,提出要“认真研究制定保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涉侨维权协调机制,切实做好侨商经济纠纷案件投诉协调工作,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市政府领导同志亲自处理和督办重要侨商经济案件的投诉,加大了工作力度,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市人大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并将保护华侨在津的合法权益明确写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为维护华侨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2013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中期情况的汇报,提出依法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提供便捷周到服务的要求。市政协十分重视侨商提案办理,有的提案由政协副主席负责督办,推动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二)不断提高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为了科学有序开展侨商投诉协调工作,依照国侨办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制订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办法》,明确了受理、协调、结案的程序、要求和原则等,使投诉协调工作规范运用。市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侨资企业座谈会,分管市领导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听取侨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当面对话,沟通情况,帮助企业逐一解决,受到侨商的欢迎。涉侨维权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涉侨维权重大问题,发送简报交流信息,总结推动工作开展。天津持续多年开展为企业解决困难、促进发展的服务活动,我办积极参与,下发了《动员全市侨务系统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通知》,组织干部集中深入侨资企业调研,排忧解难。

  (三)建立完善全市涉侨维权工作机制。

  维护侨商合法权益是全市各部门、各地区的共同职责,我市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调动各种有利资源,共同致力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建立起由市政府领导总负责、维权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区县配合实施的工作模式,点面结合的行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一是注重发挥市涉侨维权投诉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作用,推动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预防化解涉侨矛盾纠纷。在2013年的领导小组会议上,市领导要求努力开创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新局面。二是注重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侨办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承担任务,搞好协作配合,确保投诉案件的办结。三是注重发挥侨务系统整体效能,市、区、县侨务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维护侨商权益工作。四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案件诉讼,使其成为政府协调之外的重要维权渠道。

  二、针对不同案件维权,提高投诉协调成效

  涉侨纠纷案件大多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我市本着为侨服务宗旨,区分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解决效率,把工作扎实落到实处。一是重点突破疑难案件。疑难案件多因金额较大,头绪较多而变成陈年积案,协调起来难度很大,但妥善解决后既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对其他案件的解决也有推动作用。因此,对疑难案件我们寻找突破点,集中力量促进解决。二是依法处理涉诉案件。在侨商投诉的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不小比例,我市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作用,依法协调处理涉法投诉。三是妥善解决突发案件。我市制定了涉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遇到突发的涉侨案件,启动预案,及时处理。四是协作调解跨省案件。一些侨商投诉案件涉及外省市部门、企业,我市主动与相关省市侨办及有关单位联系,沟通情况,争取支持,联合维权。

  三、创新为侨服务措施,促进侨企发展壮大

  我市现有华侨华人投资企业近3000家,实际投资300亿美元,吸纳就业20多万人,成为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是侨商最大权益所在,维护侨商投资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深入研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创新解决措施,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解决难题,在不断战胜困难中实现发展壮大。

  深入侨资企业调研服务。我市连续五年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等系列活动,我办针对侨资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为企业做好服务。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率队深入侨资企业调研,全市侨务系统干部有计划下到困难较大、问题较多的侨企,了解运营情况,听取意见反映,现场解决问题。对一些不能及时解决的进行归纳整理,提供有关部门研究,抓紧办理解决。

  拓展侨资企业发展渠道。针对侨资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我市组织侨资企业参加“贸易投资洽谈会”、“投融资洽谈会”、“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帮助企业寻找合作商机,实现产品技术的提升,产业结构的调整。组织侨资企业到各区县参观考察,了解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扩大投资合作领域。连续五年组织在津侨商开展“侨资企业西部行”活动,签订了一批合作项目,有力促进了侨资企业与西部地区的合作。

  多管齐下为侨商分忧解难。我办把为侨资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见实效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重要内容,着重抓好落实,急侨所急,想侨所想,为侨服务。侨资企业中有许多高科技企业,我市出台扶持政策,在税收、研发资金等方面予以资助和支持。面对侨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办专题举办侨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帮助侨资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我市制定了华侨子女在津求学就读政策,解决了侨商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推动建立了侨商组织,使在津侨商有了自己的家。

  树立侨商社会形象。侨商在我市投资兴业,企业有了很好发展。他们不忘回报社会,有的捐资助学,有的开设福利机构,有的为困难群体捐赠钱物。我办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展示侨商为社会为民众办好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在政治上关心,推荐侨商进入政协、侨联和海协等机构,为天津发展建言献策。二是推荐侨商担任区县政府经济顾问、招商大使、引智代表等社会职务,发挥侨商独特作用。三是推介侨商进入媒体,与电视台联合举办“侨商走进直播间”等活动,宣介侨商事迹,助推侨企发展。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知侨、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这次全国侨办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侨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举措,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层面推进侨务工作,努力落实完成好国侨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为侨务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建设美丽天津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罗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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