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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

2014年06月03日 15:20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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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位于桂林市施家园6号,创建于1999年9月27日,现有畔化场地9358平方米,另有12000平方米两栋孵化大楼正在建设之中。风景秀丽的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周围坐落的13所大专院校和13所中央部属和自治区属科研院所,拥有3000多项科研成果和1300多位学有专长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队伍。据统计,桂林市每年均有近百名赴海外留学或归国人员,建立留学人员、博士创业园,桂林具有较好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

  2009年以来,桂林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先后建成了桂林两江圆际机场,桂林火车北站和桂柳高速公路,城市改造和漓江保护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桂林投资环境。一个交通便利,风景优美的科技文化名城,正在热切的欢迎海内外学子,到桂林建功立业。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留学人员、博士来桂林创业,特别制定本实施政策:

  一、本政策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到国外人学学习的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并于1990年以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园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博士指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

  二、本政策适用子留学人员、博士到创业园创办的企业(下称企业),本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股价应占企业的30%以上(含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企业所从事开发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佳林市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产品技术必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凡来创业园投资创办企业的人员,优先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凭中国护照可按内贸企业登记注册,享受桂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留学人员、博士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股东不受户籍的限制,注册资本不能一次到位的,可以采取注册资本担保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允许两年内分期投入,但首期到位率不能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五、创业园可为企业提供低房租优惠,即在适当的营业用房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减按市价50%收取,第三年减市价70%收取房租。

  六、留学人员、博士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二免二减半”的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二年所得税全部返还的高新区优惠政策,第七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七、留学人员、博士创办的企业,自获得销售收入月份起,两年内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份的50%,由高新区财政返还给企业。

  八、进入创业园的企业,交纳的其它税款,可申请获得高新区财政留成部分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九、创业园协助企业向政府各级部门申报“火矩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争取获得专项贷款或其它资金。

  十、高新区在创业国设立留学人员,博士创业专项资金,以投资或其它形式支持企业的发展。

  十一、进入创业园的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术专业人才的引进,可优先享受桂林市及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规市。海外留学人员及其它人员,保留其国外的一切合法身份,其子女入托入学方向,按高新区长期居住人员对持。其家属需入接林户口的优先解决。

  十二、连续三年上交税收达50万元者,可在市郊风景较好的漓江边获50- 300m2的基地用作住房建设。

  十三、留学人员、博士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开发区对企业的其它优惠政策。

【编辑:罗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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