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1998年5月,位于国家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设立的专业园区,是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共同审批确定的首批“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现由国家级西安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具体管理。
创业园目前依托西安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的十个孵化基地,通过为留学人员提供与国外接轨的企业孵化条件和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吸引和帮助海内外留学人员到西安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培育有高度创新能力和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现代企业家。截至2005年3季度末,有来自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近700名留学人员,以独立创办、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创办留学人员企业409家。主要从事软件、通信、电子、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和生产。
发展新机遇:2003年3月1日西安高新区正式启动“二次创业”,并以功能组团的新模式实施开发和建设,构筑“创业研发、软件产业发展、科技产品加工和中央商务”四大功能区域。西安创业园发展中心即留学人员创业园,承担创业研发园的开发建设,该区域将成为中小知识型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和各类孵化器的聚集地,将为留学人员提供更加宽广、更具活力的创业舞台:即从初创企业的孵化成长(依托孵化器集群)到规模化发展(利用标准厂房、产业用地),可以在创业园得以系统满足。
优惠政策
一、企业注册
1. 留学人员到西安高新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对经营范围不作核定。
2. 以高新技术成果和其他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其股份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二、场地提供
3. 在留学人员创业园新办的留学人员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选租位置和大小适当的办公或研发场地,创业园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贴。
三、资金扶持
4. 高新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通过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和有偿资金投入等方式,解决留学人员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5.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用以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
四、软件企业
6. 西安高新区内软件企业的系统集成项目可以按30%的比例核算软件销售收入,按照国务院2001年18号文件享受软件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7.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进出口权。
8. 对获得CMM认证的软件企业,高新区财政将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获得2级10万元、3级20万元、4级30万元、5级40万元。
五、生活方面
9. 留学人员来西安高新区创业、工作,要求取得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凭本人护照和企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随迁,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10. 高新区建立留学人员公寓,为留学人员创业、工作提供短期优惠租用住房。
11. 在西安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在区内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先安排。
12.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可依照《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
六、主要税收政策
13.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和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按外籍人员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14. 留学人员新办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经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16. 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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