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据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消息,北京市政府近日颁布了《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明确了北京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的基本要求、引进程序和鼓励促进海外人才来京工作和创业的政策措施。
根据《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相关条件(详见“暂行办法”)。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自荐、互荐或推荐等方式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对于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北京海外学人中心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政府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将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和奖励,包括:市政府给予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人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来京创办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市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推荐申请国家或市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在用人单位聘用期间,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的贡献,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奖励;对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等。
北京市政府还将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如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其意愿选择本市公立学校就读;将确定有条件的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对于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北京市政府也推出了新的鼓励促进办法。如来京创办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的,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对符合条件的创办企业给予科研孵化、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倾斜等。
据了解,“两个办法”是北京市实施“海聚工程”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根据4月份发布的《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简称“一个意见”),北京市政府计划从2009年开始,用5至10年时间,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并建立1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为落实“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北京市委、市政府组建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作为北京市海外人才引进的主渠道和留学人员服务的统一平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北京市引进海外人才的认定评估工作;为在北京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提供事业发展和生活条件等综合配备服务;宣传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海外人才的工作政策;广泛联系驻外使领馆、海外专家组织、留学生组织,代表市委、市政府多渠道寻访海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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