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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召开《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贯座谈会

 中国侨网广州8月14日电 (记者 郭军)《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好《条例》,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促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条例,8月1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了《条例》的宣传贯彻座谈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指出,《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广东省侨务工作走向法治化、进一步解决我省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条例》共四章三十五条,明确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华侨在本省享有的各项权益。针对现实当中侵害华侨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例》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雷于蓝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所规定的法律制度重点,提高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理解《条例》赋予的职责,确保华侨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在宣传贯彻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华侨身份的特殊性和对其进行平等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华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关系;处理好护侨和引侨的关系,增强贯彻实施工作的实效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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