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莫利人
莫虎,纽约警察总局前副局长,祖籍广西,壮族人。1950生于上海。1960年移民美国,定居纽约。1976年5月获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研究院法学博士学位。莫虎出任纽约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厅厅长的时候,只有30岁。莫虎是警界任职最高的华人。
自1984年莫虎荣任美国纽约警察总局第三要职——副局长及审判厅长以来,有很多的西方和中方的报刊和电视台,采访报道了他的成功之路。但他在美国司法界超群操作的实例却披露得不多。
基于莫虎在美国警界的特殊背景、50多起陪审团案件的磨练、32年律师专业的贡献,除了被纽约州聘为法官纪律委员会仲裁员之外,他还被美国公众电视台COURT TV.(法律频道)相中。两年来,每两周一次,COURT TV.就会派专车到曼哈顿,最繁忙的百老汇大街莫虎律师事务所接他去电视台,实况转播他对美国当下发生的重大刑事案(大多是杀人案)作法典剖析。
面对主持人,每次两个小时的考问,莫虎需对法官初审的决定,表示对与否,以及对观众来电、被告、原告所请的私人律师与主持人对话中所提出的问题,作公正的法律解读。对陪审团可能作出的决定,发挥他个人对案件不同角度的思维而判断定罪。
如案件的原告私人律师问主持人:检察官问证人某问题,是何等理由?什么方向?主持人要莫虎答复:“你觉得他问得对与否?是否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问?”案件被告的私人律师也常反问:被告是否被动了,如何面对等。
COURT TV.的记者、主持人,很多本身就是极成功的律师,有的曾是杰出的检察官、刑事专家。美国最大的刑事案,几乎从头到尾都采用实播,家喻户晓,人人关注案情进展。有的往往将自己置身案中,充当案子中的律师、法官、陪审员,甚至将自己设身处地成被告、原告或受害人。
莫虎说:我一上电视,就是两小时,所有问题都得现场发挥,这对我是很好的考核,让我有机会表现我的经验和办案的能力。事实证明,我的很多判定,都被法官、检察官、双方的律师采用,与陪审团的决定基本一致。
究竟那些重案,莫虎曾经力排众议?莫虎说,那就太多了!
2004年11月,美国中部威斯康星州林区,发生了一件震惊全美的枪案。一名36岁来自老挝的移民Chai Sona Vang用打猎的长枪,在松林中打伤两个、打死六个白人。经过两年的审理,八女四男组成的陪审团,化三个小时讨论之后,向法官作出Vang犯有九个刑事罪:六个有意谋杀罪、三个企图杀人罪的决定。
莫虎在COURT TV.对这一判定表示异议。他认为该项判决不够“公正”。理由是:
一、辩护律师未从Vang的背景切入,未充分解释老挝的文化和这批难民来美的历史,以证明地域不同,思维、处境不同。社区里的老挝人,大家凑钱才请到名律师辩护,律师有责任帮他们请一位美国的老挝专家为他们作证。
越战期间,一批老挝山里人,去越南参战。越战结束后,经中情局、教会帮助,约10多万老挝人,于30年前移民到美国的威斯康星。他们自成社区,依然顽固地保留他们的文化和习俗,爱打鸟和鹿。
Vang?熏 于6、7岁时来美,曾在美当过National Guard?穴国防军?雪,在美军中受过敢死队训练,枪法很准。退役后,开卡车为生。平时喜打猎,从未有前科,有六个孩子。
二、明显的种族歧视。这批已入美籍的老挝难民,曾经为美国作出贡献,但30多年以来,美国对他们是安置了事,缺乏关照。当地白人,为了要赶走他们,竟在汽车上贴上标语:“不要把鹿打死!杀死老挝人!”该案八女四男组成的陪审团全是白人,没有一个老挝人,甚至没有亚裔人、黑人。
三、辩护律师没有把每个被杀者的情况都透彻分析。六个人一律定成被有意谋杀不妥。例如,白人没带枪,Vang有无理由开枪?他射出的每颗子弹都应分析。Vang放枪不是对白人种族有成见,而是当时的场景让这个小猫变成老虎咬人了!他杀了六个、伤了两个人是自卫。其中哪一个死者是他故意谋杀的都要有依据。
莫虎公开大胆地议案之后,主持人对莫虎说:你可以承担攻击吗?观众反响强烈。应该让你知道。有观众骂你是王八蛋,要揍你。他们说,老挝人应该枪毙,你在维护坏人。
莫虎答:我的脸皮很厚(主持人和莫虎都大笑)。这些观众的反响还停留在50年代以前;“美国是白人的天下”。Vang是去打猎的,不是去松林杀人,这一点应是事实。案情过程是:
白人在松树上搭了守猎的架子,Vang爬上树,待在木架上等候猎物出现,当时被两个白人看见了,要赶他走,双方手中都拿着枪。Vang说,白人要揍他,骂他“GOOK!、CHINK!”(美国打越战时骂越南人用的词),还骂他“黄皮肤滚”!他爬下树之后要走,没料到两个白人用手机叫了另外四、五个白人来,不让他离开,要攻击他。他要躲避时,两辆吉普车开来,他面对跳下车的两个白人问,“你们要伤害我”?一个白人不回答,先开枪,他神经全混乱了,开了枪。白人的行为,使他有放枪杀人的反应,有涉及犯案的动机。白人不带枪,他也无理由开枪。莫虎说,对于Vang的自辩,辩护律师有责任对先被打死的和后被打死的每一个人都要分析清楚。他是有意谋杀还是无选择而开枪,相互有何牵连都要交代依据。双方持枪对峙,凶器也要作对比。
莫虎说,我敢说敢当,不顺潮流,按法典和多年的办案经验,贡献我的判定。另一大案,莫虎也有惊世之辩。
案件发生在纽墨西哥。一名14岁男孩Cody Posey(白人),父母离婚,生母不久车祸死亡。父亲第二次结婚。后母带来一个16岁姐姐。后母在精神上虐待他,把他当佣人。从他小时侯起,他跟父亲雇用的工人一样,养牛、喂马,从早到晚做工。姐姐做很少事,从不受责难。父亲连小事也要打他。一次,当着工人的面,用铁钩打他的背。他经常无机会和同龄人玩。有一天,他逃课和一个同学去钓鱼,父亲打他,不让他吃饭。犯案的当日,父亲要惩罚他时,他跑到马房里拿枪。父亲进来时,为保护自己,他用枪打死了父亲。他将父亲推入牛粪槽,盖上牛粪,他想回到房里拿行李离开家,看到后母在厨房里,他慌了,打死了后母。见姐姐在客厅看书,他开了一枪。姐姐没死,还问他:“为什么杀我?”他又补了一枪。杀了三个人后,他跑到同学家,谎称,父母渡假了,他要在同学家住三天。他打球、钓鱼。有人发现他家的惨剧,警察逮捕了他。他声称,杀人是自卫,他无法控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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