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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学者纵论:中国企业和个人海外遇险怎么办?(4)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打印稿件】 2008年08月31日 14:29 来源:《世界知识》

    一旦发生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公司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

  2007年4月24日,集团公司河南油田埃塞俄比亚项目部遭到武装袭击,九人死亡,七人被绑架。这件事党中央和国务院都高度重视,迅速派出了由外交部、商务部、中国石化集团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赴埃塞开展营救和善后工作。经过各方努力,最终七名人质被营救,妥善安置了22名幸存人员,九名遇难者遗体被运回国内。这次突发事件既是对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检验,也是对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考验。集团公司在得知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马上启动了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了高层会议,成立了集团公司处理埃塞事件的领导小组,在国内、国外两条战线上昼夜工作,快速办理了紧急联系包机、加急办理护照签证、保险理赔、海关、边防、检验检疫手续等事项。保证了整个营救行动的顺利进行。

  事后,集团公司召开了“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和吸取了“4.24”事件的经验教训。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评估及保障体系,我们现在主要是靠外交部发布的信息和当地代表处发回来的信息。二是要积极有效地采取安全防范及保护措施。事实上,这个项目已经雇佣了当地很多的保安人员,但真打起来还是抵抗不过。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自保和自救能力。第四是要妥善处理与驻在国或地区当地居民及社区的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埃塞事件发生时,人质当中有两个就是当地人,绑匪要放他们走,他们还不走,说要跟我们的中国兄弟在一块。要没有这两个人帮忙,这些人质在里面将会遇到更多困难。

  政府、企业、公民,各自应该负何责任

  万 霞(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

  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下领事保护涉及到的一些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关系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从宏观层面转向微观层面,原来属于国内法主体的公民、法人等,都进入了国际关系的视野,国际关系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很多海外公民的安全事件过去也发生过,但是在国际交往中只是很小的一个角落,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报道得多了,大家的恐慌也跟着多了。当然,我希望大家在重视此类安全问题的同时,也不必将此类事件过分地恐慌化。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海外安全事件予以了高度重视,也做了许多工作,但各类风险仍不断出现。我觉得,这个世界仍是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我们身处国内,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意外交通事故、地震、台风、各类刑事犯罪等,因此随着我们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出国人员的不断增多,海外安全事件的高发是不可避免的。既然我们选择了出国,就要承受这样的风险,也就是说,我们心里上应该有这种风险意识和承受力。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在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理中,政府、企业、公民、外国政府等这些主体应该占据什么样的地位,负怎样的责任?很多走出去的老百姓和企业都不是很清楚。从法律的角度,就是没有分清责任。我们需要了解,政府应该做什么、企业应该怎么办、公民应该负何责任。在领事保护制度中,国际法规则规定得非常清楚,驻在国是属地管辖,国籍国是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优先于属人管辖,因此,一些企业、公民在海外遇到困难,中国政府可能也是鞭长莫及,没有办法替你决定或处理,必须在驻在国解决,我国外交部的《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让企业、公民了解国际法的规定、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从而理智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领事保护涉及的关系非常复杂,它跨越了两个法律体系,国际法和国内法。同时,几乎所有的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理都涉及到他国法的适用,就是当地国家的法律。所以,在很多事件中,我们需要认清,什么时候适用当地法、什么时候适用我们国家的国内法、什么时候又适用国际法。

  鉴于我国海外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我们是否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该类事件中政府、企业、个人各个角色之间的定位分清楚,规定相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利于企业、公民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共创和谐世界。我们期待这样一个能将各方权利义务定位分清楚的法律出台。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将近5000万人在外面,相当于两个泰国的人口数量。政府要管理或者服务于这么大一个群体,应该有一个合适的法律。

  领事也需立法

  陈雄风(外交部领事司处长)

  2006年11月,领事司专门设立了立法工作小组,负责进行综合的调研和初步的起草工作,以及“各国领事保护政策和体制”的研究。现在前期调研了130多个国家的基本情况,已经有专门的领事保护法的(叫这个名字的)只有一个,即匈牙利。有专门法律来规范领事保护这一内容的也不多,大概30多个国家,名字各异,有的叫领事法,有的叫领事职务法,等等。还有一部分国家没有专门的国内立法,而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双边签订的条约和多边签订、多边加入的条约等。当然还有一部分是英美法系的,它也没有相应的立法。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个基本的立法思路,就是要明确法律责任的问题。把政府的权利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捋清楚。这是一个出发点,但难度太大了。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太多。哪个优先、哪个次之,如何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清晰地理顺出来,难度非常大。为什么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呢,这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难题就是有了法后如何在国外操作。国内出了一个法,如何规范公民在国外的行为,这个关系怎么处理,也很复杂。

  目前我们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希望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尽早取得进展。

  沈国放

  非常感谢各位参加论坛。各位就领事保护和海外安全提出了很多很有深度的分析和看法,也有一些是经验之谈,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我认为,今后有两个趋势不大会发生变化,一个是公民出境率的上升,这是必然趋势;再一个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加大,这恐怕也是个必然趋势。这当然也是我们加大改革开放的必然反映。我们也不应该因为涉外领事保护的案件增多而放慢了这方面的脚步。这需要我们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进一步地重视海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提出新的措施和办法。要有专门的课题研究,要有专门的立法问题研究,也要让领事保护的知识普及化。出国的企业人员、劳务人员都应该多访问外交部的相关网页,还有我们印制的小册子《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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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郁菁】

   · 魏苇:中国公民海外安全案件一半可通过自身避免
   · 外交部将加强保护公民海外安全 促领事保护立法
   · 外交部官员:2008年中国公民海外安全风险将更大
   · 2007年度中国人海外安全报告:中资机构频繁受袭
   · 中国公民海外频频遇袭 海外安全保护应有新思维
   · 外交部:中国有关部门正对海外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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