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政策
1 专业人才可享房补
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照以下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未享受过深圳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才能享受这一政策。
国家级领军人才可选择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如工作关系和户籍在深圳市的,在深圳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工作关系在深圳市,且尚未在深圳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时间最长不超过其任期;工作关系在深圳市而户籍关系未迁入,且尚未在深圳市购买市场商品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市场商品房。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也可选择购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2 配偶就业双向选择
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的解决方法为: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深圳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参加深圳事业单位选聘的,可不限身份、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条件。
解决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和后备级人才配偶就业问题中,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具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资格的;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等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深圳事业单位选聘。
仍不能解决就业问题的,可参加深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雇员的,可报考面向深圳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或者纳入深圳就业援助体系,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3 学术津贴最高万元
学术研修津贴资助的学术研修活动分为学术会议类和进修类,最高津贴为1万元,最低津贴为3000元。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是指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由政府给予津贴资助的一项制度。
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津贴标准为: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3000元。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所在单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进修类须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短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进修类津贴根据进修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可用于支付深圳至目的地往返交通和当地生活费用。
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津贴标准为:在国外进修的,津贴1万元;在国内(含港澳台)进修的,津贴5000元。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所在单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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