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胜诉的希望
李隼澂(巴黎一大法学博士)
就法律行为而言我们毫无胜诉希望,应该把它定位成有文化意义的司法政治行为。有文化意识是这件事不能单纯从法律途径来看,在法律上是必输的,因为这些规则已经定的非常清楚,从罗马法时代任何东西都要有时效限制,就算赃物也要受其时效保护,这时世界的通理,中国历史上也是这样。历史的巨轮就是这样往前走,和道德的晋级不合拍。
目前我们可以提出两道行为:第一个是紧急程序,要把这件事情先叫停下来。第二个是考虑提出针对未知被告的诉讼,(plainte contre X),这是一场文化意味的战争,我们告一个未知的被告,法院就要去调查,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因为在不断地调查,不断出庭的过程中,中方人士就可以不断地在庭前面开记者会,把历史的真相还原给西方民众。
占据道德制高点,取得话语权
孙涛(巴黎一大法学博士)
依据1970年中国加入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加入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国政府可以通过外交手段交涉追索非法外流文物。但以上公约不具有溯及力,无法规范百年前的战争劫掠物。尽管中国政府已有明确声明,不放弃追索此前流失海外的文物,但是这只是单方面主张,一般不被文物所在国承认。
建议:
根据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单方面坚持主张无期限追索权利;
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流失文物数据库,最好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流失海外文物的国际联络和追索工作。
民间与国家力量呼应,中长期文化战略是开展国际公关行动、率先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占据人类道德制高点,取得话语权!
2002年,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曾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这18家西方国家博物馆的声明是单方片面的:它仅仅考虑到占有事实而忽视相关文物所属国的文化利益,更重要的是没有顾及流失文物应该复归到其隶属的本位文化母体中。
这是一个国际关系的问题
宋鲁郑(多家海内外媒体时事撰稿人)
中国海外文物流失的产生和解决都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实践来看,中国能够讨回这么多文物,没有一个是通过法律诉讼办到的。这是一个外交问题,一个国际关系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国际道义的问题。
1995年的国际公约表面上看来是帮助受害国追讨文物,但它实际上是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不让追讨文物。“在任何情况下,自文物被盗时起50年内提出”,就是说虽然我发现文物被盗我提出了,但是超过50年了就没有追溯力了。
往前推50年1945年,二战结束以后是西方对国际事务的控制力迅速衰退和减弱的时期,他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通过武力等手段去掠夺这些文物了,他们只能靠这样的公约来保护已经掠夺到的文物。
从这个条约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是一百多年来国际社会所制订的一切游戏规则都是由西方人主导的,在这样的国际规则中,按照他的规则来要回你的文物这是不可能的。
回到现实,我们还是需要智慧去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这个鼠首、兔首去拍卖,我有一个想法,这就要考验法国人的智慧了,比如说空客公司和中国有很多的贸易合作,那他能不能以民间的方式将它买回来,再由法国政府送还给中国。当然现在中法关系非常紧张,他也不可能为这个事情去道歉,但是这种方式可以说就打中了我们民族主义的软肋,满足了所谓民族主义的虚荣心。空客公司做过类似的事,比如去年四川地震的时候他就曾以民间方式将救灾物资送到四川。
最后一点,大家都知道2002年的大英博物馆发起了一个协议,提倡不归还馆藏,那我们能不能采取另外一种方法,就是签署一个协议,承认归还这些文物主权归我们,但是我们承诺一年比如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时间放在你们博物馆展览,这也是一种解决的方法,这些都需要智慧。
不能繁荣文物贩子市场
朱人来(旅法华人)
中国政府拒绝“回购”的态度十分正确十分重要,否则将让国人体验再次被浩劫之痛。不惜代价、不讲究方式回收文物既绝非上策也没有多大意义。
目前问题的中心很明显集中这两件文物的商业价值上。文物贩子利欲熏心,中国流失在外的文物数量也多,以后类似的无耻秀还会出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让此类被掠夺文物失去其商业价值,也就是说失去商业市场。今天谁都不能想象会有人去偷《蒙娜丽莎》或其他著名艺术作品到市场去买,因为没有市场,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具体做法无非有两个方面,首先,中国民众必须有明确的态度和共识,拒绝任何购买的方案,因为购买只会繁荣文物贩子的市场,以理智的姿态代替冲动的民族主义。再者就是告知世人炒作和购买这类掠夺文物都有窝藏之嫌,是无耻之举,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并鼓励和欢迎帮助和促成文物回归的所有友好人士。
这是一场正义和无耻的较量,这是一次人类文明进步的跋涉,艰难而责无旁贷。(王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