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到来宾华侨农场投资置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投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来宾县人民政府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即: 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指导和投资方向的产业和项目,无论何种经济成分,只要有资金来源、有经营能力,都可以参与农场的投资开发。
2、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内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征收”的优惠,即头二年免征,第三~五年由财政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的可减按10%计征,对纳税确实有困难的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实交数给予一定比例先征后补贴的扶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共享税种中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可视情况按15~2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对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投资开发农业项目和从事农业经营的,从有收入之年起,第一~三年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第四~五年,农业税和特产税征后由财政全额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新建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值50%以上的,当年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后由财政全额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生产性企业所用土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折资入股方式。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其入股所获利润可留用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
6、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根据投资额的多少可免交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费,投资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免交2~5年,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免交6~7年,3000万元以上的免交8~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