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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惠 政 策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到光明高新区投资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八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殖税,三年内享受市政府规定的财政优惠政策。
(四)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缉私户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五)契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六)地价
一重优惠:工业用地(熟地)出让时按基准地价90%计收。
二重优惠:高新技术项目生产用地按基准地价标准的2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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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琨
陈芳
联系电话:
0755—27122383
0755—27122143
电子邮件:
gmliukun@sohu.com
chenfang@bao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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