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仁赔偿案东京高等法院明天将做出判决
华声报讯:在二战中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受害者刘连仁(2000年87岁时去世)的遗属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2000万日元一案,东京高等法院将于6月23日作出判决。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二战即将结束时,刘连仁从北海道的煤矿逃脱并在日本深山中躲藏了13年。 东京地方法院在2001年7月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日本政府对强掳负有责任,但以“战后得知刘连仁逃走,却怠慢了救济的义务”为由,认定日本政府的行为属不法行为,并判决其全额支付原告所要求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在有关强掳的判决中承认原告的请求。 日本政府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其主张大致为:一、刘连仁是自己逃跑的,政府没有保护的义务;二、一审判决没有采用不法行为发生20年后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动消失的原则是不对的;三、1972年的日中建交共同声明中,个人的赔偿请求权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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