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据中新社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6月23日就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判决二战中国劳工败诉一事指出,日本政府应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有记者问:6月23日,东京高等法院就二战劳工中国受害者刘连仁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东京地方法院关于日本政府支付2000万日元赔偿的一审判决。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建超说,强征、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日本政府应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另据报道,一审胜诉的中国“二战”劳工刘连仁案6月23日在东京高等法院被宣判败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本来胜诉呼声很高的刘连仁案画上了遗憾的感叹号。 此次东京高等法院主要以国家无答责等理由宣判原告败诉并驳回了此前由东京地方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 宣判结束后,专程赶赴东京参加诉讼的刘连仁的儿子刘焕新表示对此次判决的结果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东京高等法院所适用的理由完全是军国主义的逻辑。他表示,日本强词夺理地否认自己在二战中所犯下的罪行,这样的国家如何让人信任! 判决宣判后,一直关注此案的华东政法学院管建强博士从法律角度对于“国家无答责”这一判决依据提出了置疑。管博士指出,“国家无答责”是日本明治宪法中的法理依据,而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要根据实体法进行宣判,而今天连法理都成为了宣判的法律依据,这在日本法律中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国家无答责”的法律适用对象是日本人,而此次竟然也放在对中国人的赔偿诉讼上,足见日本高等法院“黔驴技穷”的态度。管博士表示,这次判决也有一个好处,就是让我们更加认清楚了日本政府公然否认战争罪行的丑恶嘴脸。 据此次参加诉讼的康健律师透露,他们将就此案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 据了解,此案主人公刘连仁是山东省高密县人,1944年10月被强征至日本北海道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昭和矿业所。在经历了8个月的繁重劳役和非人的生活后,于1945年7月30日和其他4人逃出。刘连仁因与难友失散,在北海道石狩郡当别町的山洞中隐居下来。1958年4月,刘连仁回到祖国。回国前,他发表声明,保留向日本政府提出各项要求的一切权利。1996年3月,刘连仁向日本法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作出道歉并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2000年9月2日,他因胃癌去世,享年87岁。去世之前他留下遗言:“我一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看到胜诉的这一天,我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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