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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难民申请作两手准备 赖昌星与妻子离婚

2005年9月2日

    
    华声报讯:,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与妻子曾明娜正式离婚,并于日前获准。这是否是赖家暗渡陈仓,为难民申请作两手准备,尚属疑问,但势将影响两人日后能否一同“在家软禁”的安排。有熟悉移民及难民法的律师指出,一般而言,难民申请人离婚然后与本地人再婚,有利申请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消息来源提供,曾明娜于2004年5月底入禀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申请在今年6月21日裁决获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但在难民局8月份对赖的两次羁留聆讯中,控辩双方均未有提及这项身分变动。
    
    曾明娜是透过烈治文市一家律师楼入禀申请,而赖昌星亦在去年6月2日,于文件的中译解说上,签字表示收到有关文件。离婚案在无争议下,于今年6月21日获批准,并在一个月后生效,法官判曾明娜获丽晶广场物业,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
    
    曾明娜在高等法院的家事法庭入禀状中,除了表示要与赖昌星离婚,亦向法庭申请向赖讨回子女的抚养费、分家产及取得两人现住的房子,还有其它法律上的费用。法官判曾明娜可住在现有房子,但推翻她可临时独占该住宅。
    
    目前,曾明娜和赖昌星“在家软禁”的丽晶广场17楼公寓单位,是6年前以约35万加元购入,现在因为大温哥华房地产热而涨价,曾明娜的单位可叫价64.5万加元。
    
    另外,按法庭记录,曾明娜仍有一笔存放在北塞浦路斯云翡银行的近100万美元的款项,目前尚在入禀追讨中,原订在2004年5月开庭,但仍没有下文。这些资产如成功取回,会落到曾明娜及其子女手中。在法庭文中,赖被指为身无分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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