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6月23日宣布,根据2004年L1签证改革法规定,开始执行L1临时工人计划的新条款,修改L1B临时工人外包的规定,限制转换雇主。 持有L1B非移民签证者,是受雇于在美国有附属机构之海外公司的外国人,前来美国为海外公司从事涉及专业知识的工作。新条款规定L1B临时工人假如:一、工作是由不同雇主控制和监督;二、为非申请签证的雇主提供普通劳工,而不是为申请签证雇主提供专业服务,那么该工人就不能转换雇主。 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将解释申请签证雇主“控制与监督”工人的条款。外国工人是否可转换工作,将看提出的事实而定。假如新职责需要外国工人具有与申请签证雇主之产品、服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就不受上述限制。 新法令也规定L1临时工人必须在海外为与申请签证雇主有关系的雇主工作一年以上,以往只要6个月即可。新规定适用于2005年6月6日以后申请L1B签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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