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讯: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国务院7月6日重申执行2004年情报改革与恐怖防范立法,严格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的海外面谈要求。 国务院领事局6日公布国务卿赖斯签署的发往海外各使领馆的备忘录,指令“立即”执行2004年情报改革与恐怖防范立法中对移民法规的修订内容。 备忘录要求自即日起,所有14岁至79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经过面谈(除非符合豁免条件,下同),才能决定是否发予签证。其它必须经过面谈才能决定是否发予签证者还包括:非申请地区国籍或居民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曾遭拒签过一次的申请人(除非当时仅系临时拒签,随后获批准,或本人被移民官认定不能入境美国,但该官员随后更改决定的);被列入拒签记录的申请人;来自美国国务卿列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申请人等。 备忘录指出,在紧急情况,或有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豁免面谈的权力已经从领事官员手中收回到国务卿或国务卿指定的官员身上,亦即驻外领事官员不再享有这个权力。但是在正常情况下,驻外领事官员继续可以依照法律,视情况豁免特定申请者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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