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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有功”?!


2005年6月22日 9:09

    
    有“人蛇皇后”之称的“萍姐”郑翠萍涉嫌走私人蛇、非法洗钱及禁锢勒索等多项罪名,而于2005年5月16日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开审,是这个春夏之交美国社会的一大要案,更在海内外华人社会引起震荡。
    
    1993年6月6日发生的“金色冒险号”惨案,牵涉到282名偷渡来美的福建人蛇,其中10人因跳水等毙命,轰动全美乃至整个华人世界。美国警方调查认定“大姐大”郑翠萍与此案有关甚或是幕后主使者,遂发出通缉令;“萍姐”相机逃出美国,并仍策划偷渡;后于2000年4月17日在香港国际机场被捕,2003年6月引渡回美国受审。
    
    相隔近两年后提堂开审,此案似乎并无悬念,也不新鲜,却依然不乏震荡效应,让人大开眼界。
    
    一方面,是主控官直指“萍姐”为“一级蛇头”,表面以做正当小生意掩人耳目,自20世纪80年代初经营偷运人蛇的勾当,背后操控庞大的跨国偷渡集团,营业额以上千万美元计;她利用不同的交通工具,通过不同国家,安排上千人蛇偷渡到美国。有证人爆料称,“萍姐”操控接应人蛇到岸时,甚至动用了冲锋枪等武器。
    
    另一方面,在她的家乡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亭江镇盛美村,村民们纷纷在声援公开信上签名,要求美国公平审理,“尽量减刑”。该村上下都认“萍姐”为恩人,是村里的“活菩萨”。他们强调全村1000多海外村民,90%以上得到过“萍姐”的协助而一圆“美国梦”,即使收钱也只是酌情受理,有的根本不收钱。许多村民甚至表白,若“萍姐”判刑,他们宁可每人代替她服刑一段时间。
    
    偷渡是跨国犯罪的一种形式,为国际社会所不容。“人蛇皇后”接受法律的审判,是法制社会为健全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所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中国人的偷渡潮,因为各种原因而在当代愈演愈烈,正是像“萍姐”那样的蛇头在幕后遥控,风生水起,铤而走险的人蛇几乎当得起“前赴后继”的“壮烈”,却让中国人和中国的声誉在国际社会大打折扣。这种无形的损失,是许多个蛇头与人蛇迈向偷渡不归路的代价;或者说,偷渡成功者乃至因此发家致富者的今生的虚荣,换取了人格、国格的沦丧。
    
    也许,从人的本质上分析,能够帮助乡亲和家乡“脱贫”的“萍姐”理所应当获得乡亲们的同情甚至感恩戴德的回报,在他们眼里的“活菩萨”怎能被指控为十恶不赦的坏人。可是,在法律面前,好人或者坏人的概念都失去意义,不足为凭,只有犯罪的事实才能说明一切。
    
    “萍姐”与乡亲的关系也许称得上做到了“善人者,人亦善之”,但她经营的勾当对人类社会而言却是“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村民们要为“萍姐”跨海声援,甚至不惜代她服刑,真够义气,却也是意气用事,以感情代替法律,可叹可悲。这种现象折射出来的信息,更是令人不安的“法盲”当道、“偷渡有功”,这样的思潮深入人心,至少是深入一部份沿海地区如亭江村那样角落的人心,实在是当今中国社会伦理道德不能不重视、亟需补上反璞归真的一课。(来源:美国《侨报》,作者:沙蒙 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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