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文
福建暨南局创设于民国元年(1912)8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方的侨务机关。伴随其产生的《福建暨南局章程》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侨务法规。因此,福建暨南局在华侨史研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尽管它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六年,却对闽省乃至全国侨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拟对这一侨务机关兴衰始末、运行机制及职能、以及其作用等诸问题作一粗浅考察,希冀能借鉴暨南局的得与失,对今天侨务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一
中国历代封建朝廷,向来将华侨视作背弃祖宗庐墓的“天朝莠民”,严禁出国侨居,对归侨横加迫害。184O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大批被拐卖出国的契约华工,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此后,一些卓有见识的官员,如陈兰彬、郭嵩焘、丁日昌等奏请保护华工,清廷采取了一些护侨措施。然而,长期以来,封建王朝没有设置官方的侨务机关。随着光绪十九年,清政府正式宣布解除有名无实的海禁之后,华侨人数剧增,特别是福建华侨,“东南一带舟车所至,邮电所通,英、荷、法、美、暹罗、缅甸、日本无地无福建人”。这些华侨是福建通商海外的主力。据海关报告,仅厦门一口,每岁出入不下ZO万人,汇回之款仅厦门汇丰分行一处每年所收华侨汇款就在15O0万元以上。然而,福建官吏“视华侨如鱼肉”,严重影响了华侨的积极性。有鉴于此,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廷批准了福建巡抚许应的奏请,成立厦门保商局,这是政府与海外华侨联络的非官方机构。该局名为保护华侨,实则勒征入口税,华侨怨声载道。19O3年保商局停止局务,并入商务局。然而,商务局与保商局乃是同一做法,1905年7月24日,清廷遂应商部之请,将其主要职能移交新成立的厦门商务总会。
中华民国成立后,基于历史上没有专门的护侨机关,侨民利益频受损害,而成立的保商局等非官方机构实则起了“病侨”的作用,华侨议员林辂存、张旗等致电福建都督孙道仁,要求“永远撤除保商局,另立真正护侨机关,为侨民谋利益。”随后,福建都督府参议厅于当月即议决了设置暨南局办法五条,确定了局名为福建暨南局,总局址设在厦门,规定了局置人员的资格,倡议由蔡凤禨为筹办人。同时,华侨林松磐也向北洋政府政务院倡议设暨南局为保侨机关。由于华侨在辛亥革命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政府很重视侨务工作。很快,经政务院批准,1912年8月福建暨南局在厦门寮仔后正式成立,直隶福建都督。首任总局总理是林辂存,协理是蔡凤禨。
暨南局成立后,裁免人口税,办结华侨命案盗案数百件,组织大资本公司十余起,成绩显著,深得华侨的支持。民国二年,闽省宣布独立,暨南局首先反对,并通电各省及海外华侨誓死不认,支持中央政府。8月8日得到了大总统嘉奖令。恰在此时,由于财政部推行减政主义,将内务部预算册内福建暨南局预算全数裁去,该局于1913年10月12日遵照裁撤。这引起了华侨们的疑俱,他们推举黄恩培为代表,于1913年11月27日向内务部电请追加暨南局预算,维持暨南局。内务部电财政部,经核查,暨南局“局费尚非甚巨,且国家对于侨商尤应加意怀柔,坚其内向,实于保护政策多所裨益”,同意补其经费。预算问题是解决了,然而官制却仍未定。依照暂行官制第十二条,暨南局被认为是福建特别局所。华侨们意识到,暨南局于护侨意义非同寻常,“本局(即暨南局——笔者注)之得存在,即华侨机关之得存在”,因此,推举王德经为代表,并安南、暹罗、槟榔屿、婆罗洲、西里伯、苏门答腊、新加坡、小吕宋、爪哇等地华侨代表,以及福建暨南局参事会于1917年9月11日联名电请:当中央官制编定时,暨南局直接隶属政务院。同年11月7日,再次电请免将暨南局隶属侨工局。1918年IO月6日,北洋政府呈准公布了《福建暨南局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侨务法规,至此,暨南局始以法律形式得以确定下来。
福建暨南局设立后,由于闽省华侨众多,侨务繁杂,仅在厦门的总局应接不暇,1912年10月,在华侨较为集中的福州设立了福州分局,由张旗任主任,并在马江设华侨招待所,作为辅助机构。1914年11月27日,福建巡抚使批准增设晋江暨南分局、龙溪暨南分局,并将原设福州分局更名为暨南分局。龚诗荪、张国宝分任晋江、龙溪分局主任。1917年暨南分局复更名为闽侯暨南分局。由于暨南局开支向由福建财政司自行指拨,经费有限,因此只能在华侨繁盛的地方酌量建设。如前所述,三分局次第成立后,尽管大大拓展了办事范围,但是由于以所在地特立名称,致使邻近各县华侨如有事故需要办理时,因名称关系,分局担心越俎,不予受理。鉴于此,福建省长公署于1921年3月5日发表第482号训令,将闽侯暨南分局改为闽海暨南分局,晋江暨南分局改为泉永暨南分局,龙溪暨南分局改为汀漳暨南分局,从而大大拓宽了各分局受理范围,华侨可就近办事,侨务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同时也将总局总理改为局长,协理改为副局长,分局相应照改。龚显灿、施乾分任总局局长、副局长;黄寿松、黄诗荪、张国宝任闵侯、泉永、汀漳分局局长。经过不断改革,暨南局机构设置及职能日益完善起来。
民国十一年(1922),粤军许崇智举军来闵声讨李厚基,暨南局也应势发生了人事变动。初林森任省长,委任吕渭生为总局局长,吕终未到任。1923年,萨镇冰任福建省长,复任龚显灿、施乾为总局局长、副局长,迁局址到鼓浪屿鹿耳礁。闵海分局局长先由沈德铭充任,未及一年改由林鼎祺充任。另两分局未发生人事变动。民国十五年(1926),因龚显灿年事已高,改由张国宝接任,另任黄歧山为汀漳分局局长。
民国十五年,北洋政府又在福州、厦门分设华侨保护处和华侨检护处,前者抽取华侨出入口费每人大洋一元,后者抽取出口费每人五角。虽经华侨叠电反对,但在军阀专政下,最后,暨南局分管华侨出国事宜,保护处则负责办理回国华侨事务,由此侨务工作日见混乱,暨南局护侨也有名无实了。
民国十六年(1927)5月,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及福建政务委员会决定撤消暨南局,并在厦门设置福建侨务委员会管理侨务。至此,存在十六年的福建暨南局终告结束。
二
暨南局尽管仅仅存在了十六年,期间迭因政局动荡,局费日少.工作开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然而,就其成立本身而言,即具有了开创的重要意义。此后,侨务工作受到了历届政府的重视,侨务机构日见正规完善,由闵一省扩至全国各省,相继建立侨务机构,专司管理侨务,推动和促进了侨务各项事业的开展,并有利于国内经济的发展。
(一)暨南局的成立,密切了政府和华侨之间的联系。
福建是中国著名的侨乡,华侨人口众多,清末民初,福建户口约为2000万,旅外闵侨已达700万,约占户口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华侨散布在东南亚、英、荷、法、美、暹罗、缅甸、日本等地,长期苦于无法通过正规的统一的官方机构和国内联络。暨南局成立后,专设交际科负责接待华侨事宜,不同风俗习惯的华侨回国都能得到妥善的接待,适时地起到了联络内外的作用。
(二)暨南局成立后,华侨得到了保护。
在封建社会里,朝廷视华侨为弃民,对归侨横加迫害,华侨得不到祖国的保护。暨南局成立后,采取了很多措施对华侨进行保护,华侨有了依靠。
(三)暨南局成立后,积极引导华侨认购公债券。
中华民国创建伊始,百废待兴,发行了大量的公债券。当时,阎省由于动乱,民不聊生,百姓无力购买,只能依靠殷实的华侨。暨南局在成立章程中,即明确地将向华侨募集公债作为重要的职责,积极引导华侨认购公债券。据华侨代表洪万馨1917年9月11日致内务部电中提到:“去岁南洋认购公债闽籍占最多”。在华侨们看来,认购公债“是华侨不仅为地方负义务,亦为国家负义务也”,是他们爱国爱乡,报效祖国的一种方式
(四)暨南局成立后,迅速办结华侨案件,确保华侨利益。
在封建社会里,朝廷不加保护华侨利益,地方官亦多方凌辱勒索,“命盗之案即指华侨为主凶,械斗之事又诬华侨为首犯,破脂剥髓,为所欲为”,“令倾家荡产层见叠闻”。暨南局成立后,专门制定了保护回国华侨的具体办法,其中第四、五条规定:不得拖累需索关系华侨诉讼案件,不能任意诬陷华侨,滥于拘押。如遇地方官不能秉公办理华侨财产被欺凌侵夺,或遭盗窃案件,可直接是最高行政机关严办。这样一来,对华侨命盗案件,就能较认真办理,并代华侨伸张冤屈,每年办结侨案数百件。
(五)暨南局职员设置以泉漳籍为主,加强了华侨与政府间的交流。
泉漳是福建著名的侨乡,华侨人数最多,且泉漳人乡土观念强。暨南局成立后,有意识地以泉漳籍人充任职员,他们利用与华侨的同乡、宗亲等血缘、地缘关系,便利了内外沟通。正副局长多由才望兼备,熟稔侨情的人充任,他们中也多为泉漳籍的归侨,在海外很有影响。从他们充任暨南局主管本身,就说明了政府对华侨的重视和信任,多少打消了海外华侨的疑虑。正副局长利用自己的影响及海外关系,宣传政府的保护政策,坚定华侨的爱国立场。他们在吸引华侨回国办实业方面也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六)暨南局成立后,大力推展国外的华文教育。
早期华侨出国,多留居当地,结婚生子。华侨们在海外多以地域形成一个个独立于当地土著及殖民者的华人社区,福建的华侨也形成了保持闽语的社区。在这样的社区华文学校里,教授的是国语,在讲解时需用闽语辅助,因此就需要从福建选送熟谙闵语的教员,或将学生送回福建就学。在暨南局成立前,由于缺乏正规的中介机构牵线,这方面的交流就受到了限制,从而也影响了海外华文教育的拓展。暨南局成立后,附设了教育课专理华侨教育,该课在安排教员出洋和学生归国等活动中,起了桥梁的作用。此外,该课还定期编制华侨教育调查表寄到各外洋学校,调查其办理情况,了解其需求,这样就能随时指导,促进了海外华文教育的发展。
(七)暨南局成立后,推进华侨回国兴办实业。
华侨热爱桑梓,大多数人在海外稍有积蓄后,就希冀能回国兴办事业,以实业振兴中华。暨南局成立后,附设实业课专司华侨兴办实业事宜,劝导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在他们的引导下,华侨纷纷回国兴办实业。这一时期,华侨对福建公路交通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919年旅日华侨陈清机创办了泉安汽车公司,修建了泉州至安海的公路。之后,泉州、晋江、南安、安溪、同安以及漳州等地华侨先后募股创办的实业共有553家,投资总额30022692元,年平均为1876418元。
(八)暨南局成立后,便利了回籍华侨领取护照。
在封建社会里,华侨回国要向各官署领取护照,入内地多领取外国领事护照方视为合法。官暑往往藉此敲诈勒索。暨南局成立后,由总务课专司向华侨发放护照。根据规定,初时发给护照均分文不取,到印花税条例颁布后,每护照只需贴印花一元。根据护照中保护回国华侨具体规定,华侨领有护照者,随时可向地方官吏申请保护,如其寓居僻乡,匪氛未靖,或旅行地点有危险,则可以向地方官厅请派警兵保护;而对未经领照的侨商,也可酌派警队加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了保障。
福建暨南局的创设是当时中国尤其是福建华侨历史发展的必然。此后,它的发展、变迁及至被撤除,都与福建社会环境的变迁有关。在它存在的十六年里,基本上以监督官吏,保护华侨,推展国外华文教育,振兴国内实业为宗旨,对华侨诸项事业的发展确实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而它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职责任务及具体的实践活动,为后来的福建侨务机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原载《炎黄纵横》杂志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