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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侨召开“侨法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图)

200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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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报讯(记者 谢萍):7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华侨委、国务院侨办、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等中央五侨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籍宣传贯彻国务院刚刚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为契机,在全国广泛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及中央五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领导陈光毅、陈玉杰、郭东坡、林兆枢、吴明熹、李海峰、宋大涵、杜铁环、何添发、林明江等出席了会议。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2000年10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八次会议重新修订颁布后,在中央各涉侨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配合和侨界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修改、补充和完善,《实施办法(修订案)》也于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410号令正式公布施行。这是《实施办法》1993年颁布施行十年来的一次重要修订,是中国侨界的一件大事,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和爱护,标志着侨务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会上宣布,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侨法,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增强侨务法制的观念,更有效的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中央五侨决定自保护法颁布实施之日起,请各级侨务部门在七八月间,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各地组织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专访、进行执法检查以及开展法规咨询、知识竞赛、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侨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
    
    会议由国务院侨办李海峰副主任主持,全国人大华侨委陈光毅主任、国务院侨办陈玉杰主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郭东坡主任、致公党中央吴明熹副主任、中国侨联林兆枢主席等中央五侨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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