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国家人事部2000年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条件,即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二是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对其自主引进,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引进,由国务完主管部门制定办法。其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可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三是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经—定时间可任职担任法定代表人。 四是在聘用或任职期间,其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可享受出国探亲假。 (摘自北京市侨联《学习侨务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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