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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外居留权后回国工作期间社会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上述问题已经做出明确回答:对于中国公民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些人员同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帐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摘自北京市侨联《学习侨务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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