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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侨胞捐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答疑

    
    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工作自2003年7月开展以来,在海内外得到热烈响应。为了方便港澳台侨同胞了解此项活动,现对有关问题给予回答。
    
    1、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捐资共建工作?
    
    捐资人可以将捐款直接汇至共建委员会指定的捐资账号,并在汇款单上写清个人信息(中文姓名、性别、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码);将捐赠支票邮寄至共建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并另附个人信息(内容同上);可以通过当地华侨华人团体等转交捐款。
    
    (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户名:“百年奥运,中华圆梦”
    
    捐资账号:800100933818091001(人民币账号)
    
    800100933808091038(欧元账号)
    
    800100933808091014(美元账号)
    
    800100933808091012(英镑账号)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雅宝路8号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199159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国贸支行
    
    账户名:“百年奥运,中华圆梦”
    
    捐资账号:321131300100000106(港币账号)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号
    
    邮编:100022
    
    电话:86-10-65661690
    
    (3)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 共建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35
    
    电话:86-10-6600108886-10-66001663
    
    传真:86-10-6600106686-10-66001660
    
    联系人:隰燕 刘珊珊
    
    2、捐资人可以享受到哪些奖励措施?
    
    共建委员会欢迎和感谢捐资100美元以下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朋友,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资纪念书。以港澳台侨同胞个人身份捐资100美元(含)以上者,由共建委员会在指定媒体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赠证书,同时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上留名纪念;捐资10000美元(含)以上者,还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奥运场馆设置的留名墙上留名纪念。
    
    3、捐赠资金如何使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受赠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国家游泳中心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市政府另行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另行筹措。国家游泳中心的前期规划和设计费用由市政府出资,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先行垫支。业主单位应制定受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受赠资金(含利息)用于国家游泳中心的建设。
    
    4、怎样保障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奥运场馆建设?
    
    北京市共建委员会每半年一次将接收到的捐款及捐款入账后形成的利息拨付给国家游泳中心的业主单位。每次拨付捐款,都要经过市共建委员会和市监察局分别指定的两名特别授权人的共同批准。同时,市监察、审计部门每季度还定期检查一次共建委接受、管理、移交捐赠资金的情况,以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此外,共建委员会还在收到捐款的一周内,将接收到的每笔捐款在共建委网站www.bjgj-2008.gov.cn上予以公布,方便捐资人查询和监督。
    
    资金移交后,业主单位制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此进行监督,同时聘请国际知名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受赠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国家游泳中心的建设。
    
    国家游泳中心竣工后,共建委员会要按市政府指定的方式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情况予以公布。
    
    5、是否所有希望捐赠的人都可以参加?
    
    不可以。目前,用于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场馆建设只接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自愿、合法的捐赠,并未向中国内地居民开放,不具备港澳台侨身份的朋友尚不能参与此项捐赠活动。
    
    5、对于不愿对外公布姓名的捐资人,有何保密措施?
    
    在对外公布时,我们将根据捐资人的意愿隐藏其捐资信息;同时,保密捐资人还可用指定代码等方式作为对外宣传中的代称,直至您取消保密要求为止。
    
    6、对社会团体法人捐款的奖励措施是否同于自然人捐款?
    
    港澳台侨同胞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捐款10000美元(含)以上者,共建委员会也将为其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奥运场馆设置的留名墙上留名纪念;社会团体中成员及其亲属(仅指港澳台侨同胞)的个人捐款合计超过10000美元(含)以上者,该社会团体亦可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措施。但对于社会团体捐赠10000美元以下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措施,而只向其开具捐资发票,并在共建委网站的相关栏目上致谢。
    
    7、捐资共建工作的进展如何?
    
    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工作自2003年7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至2005年1月19日,已收到来自42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位港澳台侨同胞的3300多万美元的捐款,捐赠意向已达1亿美元。
    
    8、国家游泳中心的建设情况如何?
    
    国家游泳中心项目自2003年12月24日正式开工以来,按进度计划稳步实施、进展顺利。截止2004年12月31日,已完成全部土方、桩基和防水等基础工程,建设资金累计支出约1.46亿元人民币;2005年一季度内将完成正负零以下的各项混凝土施工;6月完成全部混凝土施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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