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收取出境定居人员的“培养费”或“培训费”。在校学生获准出境定居的,免交培养费和免除服务期;在职人员获准出境定居的,在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全额出资进行一年以上全脱产专业培训的,单位可按双方原签订协议规定收回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