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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对归侨、侨眷职工参加社会保障有什么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怎么办?

    
    《权益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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