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合法权益有什么规定?如何扶助?
《权益法》在第五条、第九条分别规定:“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占其合法权益。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扶助。”同时,在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占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合法使用的土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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