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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俄大学火灾定为刑事案件

2005年8月11日 9:29

    
    华声报讯:据路迅社报道,8月8日,莫斯科市检察院发表新闻公报说,将2003年11月发生在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的火灾(当时共有44名外国留学生死亡)定为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于当天被起诉。
    
    传讯300多人 6人被起诉
    
    路迅社援引莫斯科市检察院在8日发表的新闻公报指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对火灾事件的调查中发现,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经济管理部门主任叶夫格尼·库尼茨和保卫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以及莫斯科市西南城区消防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都被以违反防火安全条例和玩忽职守罪起诉到法庭。
    
    据新华社驻莫斯科记者介绍,人民友谊大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莫斯科市检察院对300多人进行了传讯,并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包括人民友谊大学一名副校长和总工程师在内的6名人员对火灾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院已经对他们提起了刑事诉讼。其中5名校方人员被控违反消防安全条例,莫斯科市一名消防监察员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
    
    校长已引咎辞职 5项措施保宿舍安全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留学服务中心的陈万洋先生现在是人民友谊大学大四的学生,火灾发生前,他曾住在6号楼的B座里。他目睹了整个火灾的全过程,也参加了火灾的救援行动。
    
    现在想起来,他依然觉得痛心万分:“我和很多死伤的同学以前都在一起打过雪仗。”
    
    据陈万洋介绍,此次火灾中,中国留学生的死伤最为惨重。其中有一个日本的留学生因为此前在国内受过相关的火灾逃亡培训,他把床单浸湿披着完好无损地爬了出来,算是一个特例。
    
    “在事故中死亡的中国留学生,每人得到了校方3万卢布的赔偿(按当时的汇率约折合人民币1万元)。除此之外,使馆也向他们发放了一部分的抚恤金,同时,当地华人商会也捐过不少钱物。火灾发生后,学校校长引咎辞职。”陈万洋说。
    
    关于有关责任人被起诉的情况,陈先生称:“不是很知情,因为学校还在假期中。”据悉,目前人民友谊大学共有中国留学生650人左右。
    
    事件回放
    
    2003年11月24日凌晨2时40分,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A座发生火灾,从着火到大火被最后扑灭,一共持续了三个半小时。造成包括11名中国学生在内的44人丧生,近200人受伤。
    
    火灾发生的时候,居住在这座楼里的学生都在睡梦之中,很多人还没搞清发生了什么事,就被浓烟呛晕了,住在四层和五层的学生眼看着大火往上蹿,却找不到消防通道(可能根本就没有消防通道),只能从楼上往下跳,这也是此次火灾中受伤人数众多的原因。
    
    人民友谊大学目前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宿舍安全:
    
    一、宿舍楼的每一层每一个房间都安装了火警警报器。
    
    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三、宿舍房间的墙面和地板都由原来易燃的地板革和油漆换成了瓷砖。
    
    四、使用防火涂料。
    
    五、进行重罚。只要发现有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在室内抽烟等就直接开除。据悉,去年就有两三个中国留学生因为这个原因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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