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在辽宁就学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权利
2009年04月07日 13:39 来源:华商晨报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视同本省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
近日辽宁省下发的《关于辽宁省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上述内容。本规定自今年4月10日起施行。
相关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王岩)
【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