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华侨子女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国民待遇
2009年04月08日 12:39 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消息:日前,从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获悉,市外侨办与市教委联合出台新规:华侨子女在渝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一样的国民待遇。
《办法》指出,华侨子女在渝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应当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办法》明确,在办理入学时,需要先将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自治县)政府侨务部门进行身份确认,并出具证明,然后凭侨务部门的证明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安排接收学校,由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办法》强调,接受华侨子女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
同时,《办法》特别指出,华侨子女回国在重庆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用本办法。外籍华人在渝投资、工作期间,其子女和渝籍归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 (重庆外侨办)
【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