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广东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日前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市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今年将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华侨农场归难侨退休人员、归难侨中年满4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以下称“‘4050’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单位缴费由中央省市财政分担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归难侨退休人员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华侨农场归难侨人员,“4050”人员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年满40周岁或50周岁的归难侨人员。此外,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华侨农场其他人员,可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就业的职工家属,可选择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4050”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需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为减轻归难侨人员的负担,归难侨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报所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申请补助,经核实后,可在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归难侨生活补助资金中调剂解决。
此外,“4050”归难侨职工参保前3年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归难侨退休人员参保一次性趸缴10年的单位缴费部分,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共同分担解决。
市财政安排831万元补助资金
据悉,市财政将为此安排831万元资金,分3年每年安排294万元给予补助,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可从实行市级统筹之年起,参保人的单位缴费部分从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调剂解决。省级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分4个年度逐年安排。
另外,对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华侨农场职工,其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由农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按规定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保部门从其失业保险待遇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待遇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郑国瑞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