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政府出台四项措施加强侨务工作
2009年07月29日 15:23 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消息:近日,山东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出台4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这是在市人大民侨外委组织视察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强化侨务工作的重要举措。
枣庄市要求,要加大侨法宣传和政策落实力度,营造依法爱侨护侨环境。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侨法宣传活动,依法建立完善爱侨护侨工作机制。对城乡贫困归侨侨眷,需落实低保的要做到应保尽保,孤、寡、残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市、区(市)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设立归侨侨眷“定点医院”。设立侨界法律顾问团,聘请侨界法律顾问,为归侨侨眷、侨资企业和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要强化国内侨务工作基础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护侨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护侨社区创建水平和覆盖面,建立完善为侨服务网络,逐步把有归侨侨眷居住的社区都建成护侨社区。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投资兴办的企业。筹建市海外交流协会、市侨商协会。进一步做好侨胞捐赠捐建工作。
要突出国外侨务工作,构筑“大侨务”工作格局。围绕实施城市转型战略,结合发展煤化工、发展文化旅游、加快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发挥牵线搭桥、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的作用,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商会的联系,吸引华商来我市投资兴业。发挥枣庄高新区作为全省首家“海外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基地”的作用,推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
要加强侨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全市侨务工作开展。区(市)侨办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动侨务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枣庄侨网)
【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