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李诗洋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李白的这一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早已融入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成为文化基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涤荡,人们发现,诚信在消退,“拜金”在滋长,“利益”取代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重塑诚信,建立并完善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诚实守信:立国之本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凝聚力强大的传统文化和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永留史册并体现在实际生活中。
但是,在中国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缺失现象反而日渐突出,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内部经济秩序混乱,信用严重缺失,假冒伪劣问题,企业间三角债现象、拖欠问题、偷、逃、漏税,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现象严重,信用观念、契约意识淡薄,失信于人屡见不鲜;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由于一些商家违反诚信的基本准则,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处置不当,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引发了诸如招商引资中的专利、盗版侵权、知识产权侵犯,以及WTO下的对外支付、贸易结算、资本往来中的种种有意或者无意的失信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信用形象。
中外历史反复证明,一个不讲诚信和没有诚信传统的国度和民族,终将会消亡。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誉,市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在日益信用化的全球经济中,信用资本已日益成为参与全球经济与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之一,拥有强大的信用资本正在成为强国不可缺少的重要标志。在以信用资本高低决定配置资源多少的市场上,个人的信用水平越高,就可以分配到越多的社会资源,而这一切的实施都有赖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在这些国家里,个人信用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的有无和优劣,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得到认可的先决条件,个人可凭此参与各项社会经济活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诚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在当今,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重塑诚信,建立与当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个人诚信体系经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学会运用现代信用的理论、思想、观念和方法,遵循资本运作的客观要求,积极发展个人信用,合理全面地发挥和利用个人信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增强个人的信用软实力,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重塑信用初见成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其主要功能是促进个人积累信用记录,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个人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在21世纪初就已经意识到了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性,温总理明确提出了要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给出了十六字方针: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
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到今天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于2000年2 月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这是中国国内第一部联合征信的政策性管理办法,为联合征信拟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中国于2004年初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后,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2009 年底,数据库已收录了6.45亿自然人信息,为金融机构个人信贷风险的防控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各类型信用中介机构初具规模。各地政府则结合自己省内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相应动作,例如上海由多家银行共同组建一家公司负责征信工作,其系统的个人档案主要是个人信贷情况、信用卡用情况等;而广州则由政府和银行牵头,保险、税务、公安等部门都参加征信工作,其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资料更加全面和权威。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教育和立法的重要性,《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于2002年1月1 日执行,首次在中国把个人信用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2005年8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年第3号令,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促进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绩是明显的,但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拨正,主要表现在: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中国目前与个人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少,还处于摸索阶段,仅有的一些法规也是地方性的。在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个人及其家庭的收人状况不透明,这不但隐藏着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风险,也使个人资信评估难以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并且制约着个人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个人征信数据的征集牵涉到许多个人隐私,个人征信数据开放的范围、开放的方式和保密的程度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是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个人信用机构则由于面临侵犯个人隐私的指责而难于全面开展工作。同时,一些信用中介公司因没有规范的征信法律规范,利用与相关部门的特殊关系便利地获取相关信息,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信息的不对称破坏了个人征信行业的市场秩序。
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需求不足。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目前还主要局限在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实际上个人信用在就业、留学、工商注册、医疗、个人贸易等领域都有巨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从机制上看,中国国内社会信用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缺乏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资信评级、信用调查、担保等形式的信用信息产品与服务,同时缺乏有关信用信息使用权限的法规,因而无法规范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息的需求不足。这种应用范围的狭窄及信用市场运作机制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
个人信用等级评估标准不统一。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和西部、大城市和小城市、城市和农村存在很大的差异,企业盈利水平和人均收人差距较大,某个地方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很难适用其他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评估机构的信用评估结果不可能一致,同时由于现阶段无法对个人财富的计算做到真实、准确和透明,使得信用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个人信用等级评估在全国的推行。个人失信惩罚机制缺失。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依法设置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在中国,由于缺乏对失信行为和失信者的惩罚机制,个人征信系统又没有达到覆盖和应用到全社会的程度,失信者往往能够钻法律的空子。这样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出现了格雷欣法规 现象 —失信者不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相反还能从中得利;而守信者却因守信而遭受损失,在市场经济中受到排挤,从而出现失信者驱逐守信者的现象。
普通民众尚未建立起现代信用意识。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涉及到每个中国居民的事情,但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面,信用仅仅是一种个人修养和道德约束,与当今的商品信用的观念相差甚远。只有当民众普遍认识到信用是一种商品,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其在日常行为中才会去比较失信的成本和守信的利益,这样个人信用体系才能得以贯彻和执行。
未来展望: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在政府的宏观监管之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取其他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群策群力才能很好地完成。今后中国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个人征信立法。首先,必须加快征信立法建设,建立界定数据征集范围的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个人征信原则、主体、范围、方式和途径,违法采集的法律责任等,为中国征信公司提供一个基本的运作框架。此外,中国还应制定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信用法规,如制定《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房屋抵押公开法》等法律。对征信行业可以收集和使用的信息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禁止采集和使用的信息也要做出清晰的界定,以明确系统采集数据源单位的权责,这样才能为信息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其次,必须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对散布于银行、税务、工商等机构的数据的共享要制定统一的法律,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为征信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能够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创造条件。第三,尽快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可借鉴欧美国家的个人情报保护法或隐私权法,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法,维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利。
进一步扩大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政府各部门如工商、税务、司法等应带头积极应用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信用评级、资信报告等信用产品;还可以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制定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政府还应尽快培育信用市场体系,促进各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通过提供多样性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形成“需求推动”,促进个人信用体系和信用市场体系“螺旋式”的双重发展。
制定合理的失信惩戒措施。信用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也是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的基础,能够促进人们形成良好的守信意识,在全社会创建诚信的社会氛围。对于失信行为应根据情节、危害与损失程度给予不同层次的惩罚,如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罚、金融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罚、舆论等形成的道德性惩罚、媒体做出的社会性惩罚以及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罚,并对社会公开,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震慑力,以制约其经济活动。对守信者则要给予奖励,可采用实物奖励、政策倾斜、社会公示等形式,使其获得实质性收益,帮助其树立良好形象,以形成其与失信者的鲜明对比。
普及信用知识,树立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强征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道德对维护社会信用有着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因此,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和“履约践诺”观念深人人心,把信用道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和力量,增强全民信用观念,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