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互动与服务

越南发布最新防疫措施 中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加强防护

2020年04月01日 16:50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4月1日电 据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消息,根据越南外交部通报,为防范疫情蔓延,保障公众健康,越南政府总理决定自2020年3月28日0时至4月15日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超过20人的集会;除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以外,停止10人以上聚集;要求在公共区域保持人与人间距2米以上。

  二、全面停止超过20人聚集的宗教活动;停止公共区域所有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三、暂停各地服务经营机构活动,必要商品和服务经营单位除外。

  四、限制人员流动,特别是自有疫情省市前往其他地区。限制自河内市、胡志明市前往全国其他地区的航班和客运活动。暂停或调整公共交通,限制人员流动和聚集,商品运输车辆除外。

  五、对2020年3月8日后入境但不属于集中隔离范围的人员,要求严格开展健康申报和医学筛查,以便采取适当的隔离和监测措施。

  驻越南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外交部和使馆相关通报,了解并遵守越方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行程,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持续咳嗽、呼吸急促等病症,应及时就医。被确诊、疑似或隔离的中国公民请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责任编辑:陆春艳】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互动与服务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