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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发布近期签证受理条件通知

2020年09月02日 16:15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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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9月1日电 据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便利中巴双方人员往来,根据国内主管部门通知,近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伊斯兰堡)递交签证申请。

  一、复工复产

  申请人须提供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如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其姓名、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需包含在邀请函内。如申请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还须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如申请人系首次赴华工作,还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科技、商务合作

  申请人须提供中国境内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如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其名单须包含在邀请函内。其他材料详见本使馆网站《中国签证办理须知》。

  三、人道主义需求

  (一)探望病危病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处理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须提供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及国内亲属邀请信和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国公民或持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赴华团聚生活的,须提供该中国公民或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三)赴华照顾或赡养中国籍父母的外籍子女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提供该中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必须事先在线填表并在线预约,Gerry’s签证中心仅受理已完成在线填表及在线预约的签证申请,在线填表及预约链接 www.visaforchina.org。

  (二)申办签证时,须提供指定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5天内阴性检测报告,并现场填写《签证申请健康承诺书》。

  (三)签证中心对外营业时间: 自9月7日起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10:00-下午2:00,中巴节假日除外),服务热线:0518439385。

  以上系临时性措施,如有变动,将发布最新通知,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责任编辑:胡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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