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互动与服务

白俄罗斯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入境规定 中使馆提醒

2020年10月16日 10:48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10月16日电 据中国驻白俄罗斯大使馆网站消息,根据本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需要,10月15日白俄罗斯政府施行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入境新规定,并发布“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国家清单”。涉及中国公民入境的有关情况调整如下:

  一、自中国始发的中国公民(持有白俄罗斯长期居住权者除外)入境白俄罗斯时须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原件,俄文、白俄罗斯文或英文均可。核酸检测报告须包含被检测人姓名、身份和检测结果,以出具时间为准,有效期为入境前72小时。

  二、“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国家清单”未列入中国。来自非清单国家(地区),经入列清单国家(地区)过境来白俄罗斯的中国公民,若不能提供在过境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证明,则须在抵白俄罗斯后自我隔离10天。

  三、下列中国公民无需出示检测报告和自我隔离:

  (一)使馆工作人员及家属;(二)官方代表团团长和成员;(三)国际公路运输和国际邮政运输驾驶员;(四)航空、内陆水路运输机组人员,国际铁路运输机组人员;(五)从入列清单国家(地区)出发,在白俄罗斯境内中转且可提供入境后24小时内离境证明的人员;(六)持有白俄罗斯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赴入列清单国家(地区)公务出差返回的人员;(七)从事干细胞、器官移植的人员;(八)持有白俄罗斯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从非清单国家(地区)经入列清单国家(地区)过境来白俄罗斯,且可提供在过境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证明的人员。

【责任编辑:胡文卉】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互动与服务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