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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可限制受检人士活动或封锁暴疫处所

2020年12月09日 0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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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新冠肺炎)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可限制受检人士活动或封锁暴疫处所

  中新社香港12月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8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订刊宪,以提供法律框架,让特区政府可按防疫需要,限制接受强制检测人士的活动,或封锁有疫情暴发的处所,直至处所内所有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加强病毒检测,是抗疫策略中的重要一环。过去一个月,特区政府已多次引用第599J章的权力,发出强制检测公告及指明,涵盖曾于指明期间身处34个指明地方的人士、有病征的求诊人士、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以及的士司机。

  为进一步减低传播风险,新修订的规例将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让特区政府可按需要要求受检人士在得知测试结果前,必须遵从就防止疾病传播的合理规定,当中可包括要求有关人士留在家中。任何人没有遵从强制检测公告或强制检测指示的要求,即属犯罪,并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港币,下同)。有关金额由12月11日起将增加至5000元。

  发言人表示,修订后的《规例》亦提供了法律框架,当有相当数目近期染上新冠肺炎人士在近期身处于某处所,或有受感染人士最近曾到访某处所,而相当可能曾经近距离接触处所内相当数目的人士,因而令身处该处所的人蒙受重大的感染风险,有必要尽快及尽量广泛地为处所内的人进行检测,以预防、抵御、阻延或控制疾病的传播,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透过发出限制与检测宣告(下称“宣告”),要求有关人士必须逗留在该处所,直至所有有关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方可离开。

  如有需要,例如怀疑环境受到污染,令留在该处所的人士的感染风险增加,特区政府亦可按情况转移处所内人士到指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或按现行机制要求处所内人士到检疫中心接受强制检疫。

  当处所内所有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便可撤销有关宣告。在任何情况下,宣告为期最长7日。在封锁期间(特别是如果封锁超过12小时),特区政府会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物资等支援。法例亦容许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例如紧急医疗需要),可向特区政府申请离开,但须遵守相关的防疫规定。

  任何人违反限制及检测宣告或转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属犯罪,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完)

【责任编辑: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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