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很多华团都有设置顾问或荣誉的职衔让一些不属理事的人担任。荣誉职衔的名称形形式式,有荣誉主席、荣誉会长、荣誉顾问、法律顾问、医药顾问或会务顾问等等。
当然也有些华团往往在荣誉顾问职衔之前加上“永久”两字,变成“永久荣誉顾问”,一般上有资格享有“永久荣誉顾问”职衔者,可能是捐过一大笔款项给会馆的有功人士,要不然就是很受理事会器重或爱戴的前会长。
“永久荣誉顾问”的职衔虽然很荣耀,却也给人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误会。大多数人都以为一旦被委以“永久名誉”的职衔之后,其地位是不受挑战的。即使是有关人士去世之后,他的名字也必须永远刊载于每年的会务报岁书中。若是有一年的理事会认为有关人士已去世而不再刊入会务报告书中,那拥有“永久名誉”职衔的后人就会到会馆来兴师问罪,甚至要找出谁有这份胆量自作主张把拥有“永久名誉”职衔的人除名。家属甚至还振振有词叫当事人解释“永久”的意思。按家属的了解“永久”即“千秋万载”,也就是没有期限的意思。
有关的事件曾经发生在南马的一间地缘性组织中。后来该组织通过会员大会的决定,才成功把已去世而拥有“永久荣誉”职衔人的名字取消掉;因为,大家都认为会员大会的权力高于一切,会员大会所做的决定是不容会员再加挑战的。不过,有关“永久荣誉”职衔的后人从此对会馆产生了反感,进而与会馆断绝了关系。基于此,社团不应随便采用“永久”的字眼。如非得采用不可,不如考虑用“终身荣誉”职衔更为恰当:“终身”是指终其一生而已。
除此之外,华团也有一些“荣誉顾问”是属暂时性的。比如为了要主办一项大型的会议,有需要筹募一笔庞大的经费时,有关会馆就设了“名誉顾问”的职衔,规定一次捐出若干林吉特者将被列入筹委会名单中的“荣誉顾问”行列。会议过后,筹委会解放,“荣誉顾问”的地位也跟着消失,因此,不能把此职衔用在名片上。
大凡被委为“荣誉顾问”者,是不需要出席理事会会议的,除非是会长或理事会特别要求有关人士前来提供意见。如果“荣誉顾问”每会必到,每到必发表意见,而其意见又与现会长冲突时,就会造成尴尬的场面,令现会长和理事们左右为难。
如果某人被委为“会务顾问”即表示理事会需要他的出席指导,但发言也必须中肯,避免造成尴尬场面的出现。
在会员大会中,一般上荣誉顾问、会务顾问、荣誉主席或法律顾问等都理应受邀出席以示尊重。若是大会没有专函邀请,则有关人士只能以会员的身分出席了。
事实上,很多华团常常忽略这一点。有些不懂得尊重拥有“荣誉顾问”的华团领袖,甚至让他们的荣誉顾问坐在会员的后面一角。
假如华团要委某人以“荣誉顾问”职衔,却又不懂得尊重他,那不如不要委任他更好。(来源:马来西亚《南洋商报》,作者:横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