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卫生监督局:禁止在机场佩戴无防护效果口罩-中国侨网

  • 设为首页

巴西卫生监督局:禁止在机场佩戴无防护效果口罩

2021年03月15日 11:08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中国侨网3月15日电 据南美侨报网编译报道,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日前发布新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们在机场和飞机上应使用的口罩类型及佩戴方式进行了定义。根据新规定,不允许人们在佩戴无防护效果口罩(或错误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入机场或飞机。

  巴西G1网站报道,Anvisa称,当前新的和更具侵略性的新冠病毒变异毒株正在流行,所以这些改变措施都是必需的。Anvisa除对药品和疫苗进行管制外,还负责监督巴西港口、机场、边界和海关地区卫生状况。

  新法令将于3月25日起生效。根据法令内容,人们在佩戴口罩时应将其调整至适合自己面部的情况。口罩应同时遮盖住鼻子和嘴巴,且不存在开口,以避免所呼出空气和飞沫进入或逸出口罩。

  另外,不得使用头巾或围巾代替口罩;禁止在未戴口罩的情况下单独使用不属于“面罩”类型的防护罩;禁止使用亚克力或透明塑料制作的口罩;禁止使用带呼吸阀的口罩;允许佩戴手工或工厂制作的织物口罩,但其中应含有一层以上保护层,且能够调整至适合整个面部。

  在飞机上和机场航站楼内,仅允许在喝水或特殊人群进食时可取下口罩。此处的特殊人群包括1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和需要特殊饮食模式的病患等。

  除此之外,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智力障碍、感觉障碍或任何其他影响正确使用口罩的残疾病症的乘客,以及3岁以下儿童在进入机场或登机时均不需要佩戴防护口罩。(张裕)

【责任编辑:胡文卉】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环球旅游频道精选: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